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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冬泳网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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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2-25 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冬泳网·论坛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1 本规则是根据中国冬泳网论坛特点加以扩充的,以章程为准。
1.2 中国冬泳网站(
www.china-ws.org)下属的所有论坛和留言版都属于中国冬泳网(www.china-ws.org),并且由网站统一领导。
1.3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冬泳网站下的所有分论坛、留言板。

第二章 细则
2.1 不得有任何涉及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
2.2 不得违反中国冬泳网站的所有其它规定。
2.3 未经许可,禁止在论坛发任何商业广告,征友等以及各种无实质内容的帖子。
2.4 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诬陷、侵犯、谩骂、影射等恶意攻诘。
2.5 不得恶意贬低他人及其意见的价值。
2.6 不得轻视他人的技术水平而又不给予实际帮助甚至误导他人。
2.7 不得在各分论坛重复发内容相同的贴子。
2.8 所有讨论区是公共的,私人话题请用E-Mail或短消息联系。
2.9 转贴必须清晰地注明出处。
2.10 对他人的言论或活动计划不满,请以缓和的语句提出建设性意见,否则,建议保持沉默。
2.11 同一用户不得注册多个用户名进行发言。

第三章 版主
3.1 每个版版主由不多于三位网友共同担任,任期不限。
3.2 地方俱乐部论坛的版主由该地区网友进行提名或选举版主候选人,由论坛管理层任命。
3.3 版主有责任对自己所在论坛进行管理和维护。违规判定与纠纷协调由版主全权负责。
3.4 版主因故不能上网,可短期指定代理版主,但须经过其它同版版主和论坛管理层同意并公告。
3.5 版主有权删除自己所在论坛中违反第二章要求的帖子。在删除后,应按发贴者留下的联系方法进行通知并告知原因。 
3.6 版主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七天内公布出公平的处理结果。
3.7 版主有权为自己所在论坛制定该版主题、更详细的论坛细则、选举细则,但请提前会知网站,并且不得与本规则有冲突。
3.8 对于任期内不能胜任的版主,论坛有权进行撤换,由该版网友重新提名或选举。
3.9 中国冬泳网站开设的版主议事区,用来讨论规则的制定、版主工作注意事项、版主管理页面密码的发布等不适宜在公开场合进行讨论的话题。

第四章 用户
4.1 所有发言者视为已熟读并同意遵守本规则。
4.2 网站对用户的期望是:不轻易打扰别人。
4.3 对于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贴子,请不予理会,或者提示版主进行相关的处理。
4.4 对他人言论不满,可用E-mail或短消息向版主或管理员进行投诉。如果已在论坛自行公开回复了他人,则投诉无效。
4.5 发贴时请填写适当的主题行,以清晰地概括帖子内容,不应使用模糊或哗众取宠的主题。“警告”、“严重警告”等警示词语为版主专用词,其他人不允许使用。
4.6 不要把不相关的内容回复在一个主题内。如果回帖可能偏离原主题,请另外单独发贴。
4.7 未经作者许可,请勿转帖本站的文字和文件。
4.8 用户名由中英文组成,必须是可朗读的。不欢迎毫无意义、不可读的用户名,不得含有“版主”、“管理员”等误导性词汇。
4.9 禁止对版主进行攻击,或发表针对处理结果的反对意见。对版主的意见可用E-mail向网站管理员(冬泳博士  冬泳网总编 )投诉。如果用户已在论坛自行公开回复了版主处理决定,则投诉无效。
4.10 同一篇文章在论坛里发表或转帖的次数不超过三次,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五章 其它
5.1 本规则解释权归中国冬泳网站(
www.china-ws.org)。
5.2 在其他版本公布之前,以本版本为准。



[此帖子已被 冬泳网总编 在 2007-4-29 9:03:01 编辑过]
2#
发表于 2006-12-26 11:1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冬泳之家[/B] 发表:谢谢总编的圣诞"约束",没规矩不成方圆.倾力支持!





[此帖子已被 悠悠水上漂 在 2006-12-26 22:26:26 编辑过]
3#
发表于 2006-12-27 08:4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原文由 [B]冬泳网总编[/B] 发表: 随着网站的逐渐壮大,论坛出现了很多问题,为了使网站发展更正规和健全,对会员管理也有据可依,我们特别制定了中国冬泳网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请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跟贴说明哪些地方还需要再修改和完善一下,我们尽快修订。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

  我看到了一个微型的民主宪政社会,有制宪还有修宪,令人欣慰。





[此帖子已被 游隼 在 2006-12-27 8:45:36 编辑过]
4#
发表于 2006-12-27 09:26 | 只看该作者

好!

5#
发表于 2006-12-27 11:20 | 只看该作者
各种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冬泳网正在朝着成熟、理性的方向发展,这是大家所期待的,烟台专区支持冬泳网的做法,拥护冬泳网的决定。
6#
发表于 2006-12-26 22:5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7#
发表于 2006-12-26 20:06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同意,坚决支持,坚决照办,坚决执行。
8#
发表于 2006-12-25 21:1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总编的圣诞"约束",没规矩不成方圆.倾力支持!
9#
发表于 2006-12-25 22:24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同意,坚决支持,坚决照办,坚决执行。
10#
发表于 2006-12-25 19:3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11#
发表于 2006-12-25 16:5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冬泳网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讲的很详细,我们一定坚决拥护支持!认真贯彻执行!以后对会员管理也有据可依,我们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好上下层的接轨桥梁!

 



[此帖子已被 悠悠水上漂 在 2006-12-26 22:20:29 编辑过]
12#
发表于 2006-12-25 16:06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同意,坚决支持,坚决照办,坚决执行。
13#
发表于 2006-12-25 16:12 | 只看该作者
认真贯彻,执行照办.把握尺度,量力适度.安定团结,气氛和谐.
14#
发表于 2006-12-25 13:30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同意,坚决支持,坚决照办,坚决执行。
15#
发表于 2006-12-25 16:27 | 只看该作者









[此帖子已被 悠悠水上漂 在 2006-12-26 22:15:45 编辑过]
16#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5 10:07 | 只看该作者
请斑竹和泳友遵守中国冬泳网的版规,清理违规帖和水帖
请各版主和泳友在举报和删除广告和严重违背规则帖子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打开帖,记下发帖者的名字和ip地址。
2、举报或删除广告和严重违背规则帖子。
3、给现有管理员(冬泳博士,冬泳网总编)发悄悄话通知发违规帖发者的名字和ip地址,举报时列出违规帖的地址,以利于彻底删除和封ip.
4、对以下严重违规帖,可直接对其id进行永久禁言和全部删除并封其ip地址段:发广告和推广色情、散发病毒和其它国家禁止访问的网址等;发帖违反国家法律;蓄意对论坛泳友发布中伤、性骚扰、侮辱辱骂、恐吓等帖。
5、对别人有看法,口无遮拦、恶意攻击、讽刺别人的泳友可禁言1-3天,双方互相吵架的泳友同时禁言2天。





[此帖子已被 冬泳网总编 在 2007-4-29 9:55:51 编辑过]
17#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5 10:21 | 只看该作者
随着网站的逐渐壮大,论坛出现了很多问题,为了使网站发展更正规和健全,对会员管理也有据可依,我们特别制定了中国冬泳网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请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跟贴说明哪些地方还需要再修改和完善一下,我们尽快修订。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

[此帖子已被 冬泳网总编 在 2006-12-26 15:18:30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白冰 在 2007-2-26 18:26:13 编辑过]
18#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5 10:0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冬泳网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版主的申请与任期
第1条 版主的申请请在站务处理区进行,申请文在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一个月未获批准的申请自动失效。
第2条 本文所说"版主",是指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用户。即要通过身份认证,该ID在申请前1个月内未受任何全站性的处罚,且前1个月内未受过该版面内的任何处罚。
第3条 如果所申请的版面已有版主,需征得现任的所有版主同意,并且请现任版主可通过回贴、网友转达等方式表达支持。
1)如申请开设地区版,申请人需将申请发在站务处理区,必需有当地5个泳友ID联名发起,具体是在申请里列明联名ID;申请板块被批准后,注册会员需在一个月内达到15人.
2)如果现任版主在三日内(非请假)未回帖表示支持,视为弃权,新版主任命不需要经过原版主意见。
3)如果现任版主明确反对,必须回贴说明理由和依据。若理据不成立或不充足,其反对理由不需考虑。
第4条 严禁同一人用多个ID支持申请,此类ID一律禁止申请版主半年,情况严重者并处封发帖权。申请者本人用多个ID支持申请,禁止申请版主半年,并处封发帖权。
第5条 各版的版主人数最多为三个,新开版面考察期内只设一个。正版主排在第一位的版主,其余两个都是副版主,新任版主的排名位于原有版主之后。同一用户,注意不是同一ID,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版的版主,如果发现违规,可由其选择其中三个版面继续担任,辞去其他版面版主,不得转送他人,个人不愿选择的,由站务决定其留任版面。同一人不得以不同ID同时担任同一版面的斑竹。除了第7条的情况,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用账号担任版主。

第6条 特殊版面、隐藏版面、临时版面等等,不受一人最多兼任三版的限制。

第7条 如果现任的某位版主两周不上站,管理员在审核新版主时有权在不考虑该版主意见的情况下任命副板主。不论版主是否请假,一个版在两周内没有任何一位版主进行管理,管理员审核新版主时可不考虑原有版主的意见。
第8条 管理员对申请人进行一定的考查(如察看注册资料、申请人以往的文章--尤其是发
在该版的),以确定是否适合通过申请。申请通过者,赋予版主权限和其他版主享有的
权限。
第9条 新任版主在上任后的前两个星期为实习期,在此阶段由版管理员考察新版主是否胜任版主职位。凡在此期间涉及:违反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不能执行版务管理或不能胜任该版版面管理职责者管理员可撤消任命。
第10条 无版主的版面只任命一名版主,在该版主的实习期满后,再接受新的版主申请。
第二章 版主的权利、义务和工作
第11条 版内出现以下文章,版主必须马上删除,管理员有权在不知会版主情况下删除该类文章:
1) 嫌政治方向严重错误;
2) 涉嫌泄漏国家机密;
3) 色情、淫秽言论;
4) 国家法律严禁发表之言论;
5) 对他人进行辱骂、污蔑和人身攻击之文章;
6) 恶意使用灌水机在一个或多个版面大面积灌水之文章;
7) 对本站生存造成负面影响之文章。

第12条 与该版宗旨不合,一般性灌水文章或版主判断认为不适合发表之文章,版主可以自行决定删除与否。但版主删文必须参照本站站规、该版版规。其他合法用户有权就版主删文问题向论坛管理者投诉。
第13条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使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
第14条 版主应定期收集、整理该版的精华文章和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定期删除没有保留价值的文章。
第15条 版主应保持管理者中立的立场,不应以学术性、技术性问题的岐见而封禁用户的发帖权。
第16条 若版内出现争吵,版主应加以协调。如果版内有网友互相争执,已经明显失去理性或尊重,版主应主动出面协调争执,维持版内的良好气氛。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区,版主尤其不能偏袒任何ID,同时可以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第17条 若是版上出现过量灌水,版主应进行劝阻(不禁止版主不劝阻而封人),并删除灌水的文章,否则视为失职。若版主参与灌水,又或利用版主权限遂行私人目的者,视为严重失职。关于灌水的尺度,各版主的尺度,在合理范围内自行掌握,本站指导原则是:休闲娱乐区类从宽,各地冬泳俱乐部专区类次之,实事类、站务类从严。
第18条 管理员可以协调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并且有权在版主不在线的情况下对版面上发生的违反站规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同时简要说明处理的原因及措施。如果版主在线,应该提醒版主管理版务而不直接处理;版主不听劝告,可由管理员进行管理和裁决。对于没有版主的版面,管理员应主动承担起版主的职责,对于版主长期不上线或者不进行管理的版面,管理员可直接进行管理,并不必另行通知。
第19条 版主可根据各版的实际情况,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本版的版规。此版规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后生效。版规生效后,须写在版面内并置顶,或在进版公告中标明发在何处。如果未说明版规,则视为仅依据站规处理。
第20条 版主封禁网友的发帖权时,必须在本版发文说明封禁期限,版主需说明封禁原因、申请恢复权利的解封的时间。对于不便公开的原因,可以以私人信件向管理员说明原因。不能遵守本条款一次,为失职一次。封人后提前解封必须向相关站务说明详细原因,不能说明原因或者理由不充分者记失职一次。
第21条 版主在处理版务时,不得有不公正行为,也不得滥用职权(如随意封人、或玩笑
封人等),否则计失职1-2次,情节严重的可以撤职。
第22条 版主账号不允许公用,一经发现可以撤销其版主职务。
第23条 离任版主中工作良好的可以保留部分非管理性特殊权限。由管理员考察决定,在公告版公告,同时在特殊权限名单备案。
第三章 版主的考核与任免
第24条 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站,可以请假,具体方法是在[版主议事区]版发文章,写明请假的时限和大致原因。
第25条 版主若连续2次考勤不到或累计3次考勤不到,且未请假或说明原因撤消版主权限。累计3次失职的版主撤销版主权限。
第26条 版主考勤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考勤由管理员不定时抽查,如有违规的结果公布在版主议事版。
第27条 对于涉及失职或滥用职权的失职版主由管理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失职1-3次、警告、撤职的处分。所有处分必须在[版主议事区]公布,被处分人有权在一周内申诉,超过一周认为接受处罚。
第28条 版主辞职必须在[版主议事区]版提出,并且在辞去该版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正版主辞职后,其位置由第一顺位的副版主继任。
第29条 撤职版主在三个月内不得申请版主,六个月内不得申请原版的版主。


                                                                                                                    中国冬泳网论坛


                                                                                                                    2006年12月21日

 

 

 



[此帖子已被 冬泳网总编 在 2007-4-29 9:05:44 编辑过]
19#
发表于 2006-12-28 16: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20#
发表于 2006-12-29 18:5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喜欢游泳的鱼[/B] 发表: 坚决同意,坚决支持,坚决照办,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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