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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迎新春,盼统一”厦金海峡冬泳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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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迎新春,盼统一”厦金海峡冬泳活动的通知
2009-01-04 15:40:00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海内外各游泳运动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纲要》,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厦门市体育局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迎新春,盼统一”厦金海峡冬泳活动,将于2009年1月30日在厦门市举办,现将活动规程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活动规程
             2 责任书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 本帖最后由 启明 于 2009-1-6 17: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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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7:11 | 只看该作者
附件1:
2009年第十一届“迎新春,盼统一”
厦金海峡冬泳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厦门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游泳协会
三、比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2009年1月30日(正月初五)12点开幕
地点:厦门市环岛路椰风寨景点附近“一国两制,统一中国”牌前海域
四、参加单位
中华台北、香港、澳门、闽南金三角、全国各省市游泳协会及冬泳会员单位
五、参赛办法
1、各队参加冬泳活动(海上距离500米)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凡参加活动的运动员,必须是常年坚持冬泳锻炼,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合格者,并自愿填写《自愿参加冬泳活动暨冬泳比赛责任书》(以本人签名为准),由各队负责人在报到时统一交给承办单位;
3、参加各年龄组单项比赛,每队可报12人,男女不限,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4、各代表队于元月30日(正月初五)12:00之前抵达活动地点报到。
六、比赛项目
成年男子、女子600米比赛,泳姿不限。
年龄组别:
A组: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
B组:1969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出生
(31-40岁以内)
C组:1959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出生

(41-50岁以内)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公开水域竞赛规则》部分内容;
2、男、女单项比赛后,组织海上500米长游活动。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获得各组别男、女600米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2、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各组男、女单项前6名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5、4、3、2、1计分。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一樽。
九、报名
1、第一次报名,请各代表队于元月10日前用电话通知是否参加比赛;
2、第二次报告,请各代表队于元月20日前将报名单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寄至承办单位。
地址:厦门市育青路35号创冠体育大厦A座
厦门市游泳协会
庄道鑫
联系电话:0592-2054038

邮编:361003
传真:0592-2054038
十、其他
1、为保障活动万无一失,组委会要求所有参加游泳人员佩戴救生器材,外省市由组委会配给,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2、各队参加活动的食、宿、行等一切费用自理。
3、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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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7:12 | 只看该作者
附件2:

责任书

队:
我自愿参加2009年第十一届“迎新春,盼统一”厦金海峡冬泳活动。在比赛活动期间,坚决服从赛会各项规定。对参赛的路线、体能上的要求及厦门气候、海流等各种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本人目前健康状况良好,完全能胜任本次比赛活动;如比赛当日遇到身体不适,应自行退出比赛;如遇到任何意外情况,由本人自行负责。

领队签字:

参赛队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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