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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管理规定 | | 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 | 第一章 总 则
4 n6 o. x& d4 t9 ] 第一条:性质 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游泳运动协会领导下的全国性的冬泳运动的群众体育组织,为执行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管理规定。 2 z/ e9 x2 c; o+ `3 l/ d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以冬泳健身为宗旨,团结国内外冬泳界人士,推动冬泳运动在全国广泛开展,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全国冬泳运动发展规划,提倡科学冬泳,组织形式多样的冬泳活动,搞好冬泳运动的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 b4 X5 L+ o9 p+ n% g: D/ c"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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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 l4 p( r' M. X1 P r( N- h 第三条:委员会 冬泳委员会委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和选举产生,该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委会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委员会职权,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2 c/ r& H ~5 I2 b' @
第四条:委员 " H' C8 C$ {/ ^0 r {6 h
(一) 条件: 1.经常参与和组织冬泳活动者; 2.热心冬泳事业,对冬泳活动有一定贡献者; 3.能团结冬泳各界人士,有组织能力者; 4.心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者。
$ t; U. o5 u i- I (二)产生:凡本会的会员单位,方可有权推荐担任本会委员,并由本会核准通过。 $ N+ o. J* O, F3 G `+ j; C
(三)职权: 1.审议本会的各项规定; 2.选举和被选举为常务委员; 3.有权对常务委员会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4.审议本会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 K- \# K: G2 i7 t/ J! G. l% ]
(四)义务: 1.执行本会通过的决议; 2.完成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3.经常与各冬泳组织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基层和群众的要求和建议;宣传冬泳事业,发展冬泳会员。 4.为发展冬泳运动进行资金筹措工作。
6 `$ Z# t5 A, F) d( M& P$ K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 - b/ ^8 [0 b0 u, @# N" \
(一)产生:常务委员由中国游泳协会推荐,委员会会议通过,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 g& w" t4 p& Q0 F* r; N6 Q+ O9 m (二)职权: 1.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制定冬泳运动的规划和各项规定; 3.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委员,提交委员会通过; 4.根据需要确定委员会各部门任务和人选; 5.审议各委员提交的议案,回复和处理各会员单位来函与提出的建议。 6.确定赴赛区指导冬泳竞赛的人选;协助主办单位解决竞赛的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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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任 期 % }8 y# p5 w+ j, C
第六条:委员和常务委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年龄超过70岁者不再担任下届常委委员。 J% A/ s. d& D! k' u Y1 R0 B" \
% m+ j j3 ` _6 E 第四章 会 员
/ Z7 p" N' `5 A, ~9 ] 第七条:会员形式 4 ]: ^) ?. K7 B7 m# ~5 j
(一)团体会员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规定,拥有冬泳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的各地方冬泳俱乐部,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中国游泳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5 _ ]& q4 {% V0 h8 c4 B
(二) 权利: 1.对各级冬泳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全国和地方举办的各种冬泳活动。 ' z' c5 {! N% O$ r
(三)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和规定,承担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2.按规定交纳会费; 3.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本会的荣誉。 ; \- U( H6 \, 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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