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294|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运河救援纪实(文化路包河运河交会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18 2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悲剧再度发生,商丘市文化路包河与运河交会处两位22岁左右青年陨命。2009年10月18日,下午16时左右,一青年与其女友一起在四季港湾花园游玩,青年沿水面上的一暖气管道过河,不小心滑落水中,其女友呼救,另一青年脱衣相救,由于不善游泳,未到青年落水处就溺水身亡。商丘市义务救援队16时17分接警后,叶齐江(泳虎)、黄伟、路长海、李赤峰、方志英、高春潮、吕军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四分钟后两名青年分别被吕军、黄伟救上岸,但是由于时间过长,已经没有了一点生命体征,我们又一次听到了撕心裂肺的哭声。2 \7 ^4 [8 c9 g& b+ L$ M
! A5 ]* d. }& ~
后来的青年,精神可嘉,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然而行动却不可取。行为可敬,却是为后者戒,我们应该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进行救援,应该找一些漂浮物扔过去,或用长棍拉住溺水者,尽量拖延时间,等待有一定救援经验的人前来救援。
2#
发表于 2009-10-18 23:48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距离岸边有多远,后一位青年还没有到落水处就自己不行了,说明他游泳不好,或者抽筋了。本来 可能只是淹死一位,这下淹死两位。自己刚学会游泳,遇到这样的情况,真不知道要不要跳进去救人。还是版主说的好,找漂浮物或者长棍比较保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9-10-19 06:23 | 只看该作者
后来的青年,精神可嘉,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然而行动却不可取。行为可敬,却是为后者戒,我们应该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进行救援,应该找一些漂浮物扔过去,或用长棍拉住溺水者,尽量拖延时间,等待有一定救援经验的人前来救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10-19 09:06 | 只看该作者
警钟长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10-19 19:52 | 只看该作者
不该发生的悲剧!顷刻之间两个年青的生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8 13:51 , Processed in 0.028855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