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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三届中国西双版纳澜沧江亚洲
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云南省体育局、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游泳协会、 西双版纳州文化体育局、景洪市人民政府、冠杯名单位。
三、协办单位
景洪市文化体育局、西双版纳澜沧江漂流公司、天城大酒店及其他赞助企业。
四、协办媒体
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春城晚报、生活新报、西双版纳州电视台、西双版纳州报社、景洪市电视台。
五、比赛时间:2010年4月11日至12日
六、比赛地点
中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澜沧江(湄公河)。竞赛距离约800米。
七、参赛单位
亚洲各国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其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成人(冬泳)游泳代表队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八、比赛项目及分组
比赛距离:出发点顺游至终点约800米左右。
男/女A组,男/女B组,男/女C组,男/女D组。
九、参加办法
(一)各年龄组参赛人数不限。
(二)年龄组规定(20岁至59岁)
A组:20岁—29岁(1990.1.1-1981.12.31之间出生);
B组:30岁—39岁 (1980.1.1-1971.12.31之间出生);
C组:40岁—49岁 (1970. 1.1-1961.12.31之间出生);
D组:50岁—59岁 (1960. 1.1-1951.12.31之间出生);
60岁—65岁为表演组。
(三)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比赛,各组不得交叉报名。
(四)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健康检查证明。
(五)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验身份证原件或中国游泳协会成人会员证。
(六)参赛者须向承办单位交参赛费100元(含报名费、证件制作费、保险费、泳帽、纪念品)。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游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部分内容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布有关文件。
(二)比赛成绩计算须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如运动员成绩相同,则以终点裁判判定为准。
(三)运动员只能在规定水域内进行比赛,并在指定的地方抵达终点,比赛名次成绩方为有效。
(四)当运动员到达终点时, 须手触组委会指定的触摸板,
否则成绩不被认可。
(五)比赛期间,裁判有权终止身体有严重不良反应的选手
继续比赛。
(六)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国际游联最新《公开水域竞赛规
则》要求。
(七)比赛的出发顺序:女子组在男子组前出发;站位顺序由抽签决定。
十一、水文、气候
比赛在天然河水水域中进行。水深度 4.8 米,流速 1.3 米/秒,水温:水面 22 摄氏度、水下18摄氏度,水面海拔 530 米,气温35摄氏度。
十三、名次录取和奖励:
(一)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十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 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二名 奖励人民币2400元
第三名 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四名 奖励人民币1400元
第五名 奖励人民币1200元
第六名 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七名 奖励人民币800元
第八名 奖励人民币600元
第九名 奖励人民币400元
第十名 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各录取前六名给予奖杯奖励。
(三)所有按要求到达终点者均颁发游完全程荣誉证书。
十四、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按照每个团体的运动员在各年龄组别获得名次的积分累计相加(按11、9、8、7、6、5、4、3、2、1计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按最优名次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个人报名不计团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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