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百星级客户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某义务救援队真的是“义务”救援吗?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10-2-9 20:2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峰泳 于 2010-2-8 06:45 发表
楼主也许是不了解情况,你发这样的贴子有情可原,因为你看到的是扭曲的事实;如果你了解情况,发这样的贴子,就可能是下列情况:

(1)您晚饭之余,漫步路边人行道,一不小心掉到了阴沟里,被熏晕过去了......
( ...

不要发表个人人身攻击性质的文章!实事求是,就事论事,你敢说某人不是别有用心???

回楼主:
我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你这又何尝不是人身攻击,你如果敢脱掉马甲,再说这样的话我就给你赔礼道歉。到时候我用我自己的钱宴请你和毛大侠、海上花、山谷、水中飞龙,我会当面道歉。
别有用心的人是有,楼主可谓是用心良苦,您发这样的贴子用意何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17:54 | 只看该作者


          回海上花:一桩桩一件件说的头头是道,俨然一位水上义务救援队大家,为什么如此卖命?被忽悠了吧?至今依然执迷不悟?为的是什么?名还是利???解释一下么!没有什么难以启齿的吧?可能你不知道,个别人为了自己获得荣誉,先撇开了商丘游泳协会,要把挂在市公园游泳协会门前的“救援队”的牌匾摘走的是谁?巴会长反驳:我们游泳爱好者都是义务救援者,你不能摘走!另外,你知道的是:睢县文化节中由你带队参加获得的奖项,理应放在泳友之家或者游泳协会展出,是谁不同意而只好存放在了你的家中?就是这个不要名利的义务救援队队长啊!心存何在?荣誉归功是大家的,而此别有用心的做法,分明就是我游泳界最大的不和谐者!还紧跟不掉队类跟着仿佛头头是道的条条列举,哪条能站得住脚?还删除我的议论发帖,说什么不要跟帖辩论,是一个版主说的话吗?有理走遍天下,让大家就事论事的来议论交流交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1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山谷版主:你所说的差距就是:一个默默无闻的无私捐助3万为大家建设泳友之家,一个大张旗鼓的拉来3万为自己谋取荣誉,同样在河边游泳,这就是做人的差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2 06:46 , Processed in 0.035687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