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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绿水青山13 于 2010-7-9 09:30 编辑
夏季到了,不时有溺水的报道,于是,有的新闻媒体便传出了“围剿”游野泳的声音,什么城管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屡教不改的”要拘留等等;他们还好心相劝,让游野泳的到正规游泳池去游泳。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一些新闻媒体对游冬泳和游泳健身的人们太缺乏了解了,他们不能以个别溺水者为镜子,把游泳健身的人们统统视为不遵守城市管理的捣乱分子,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许多溺水者可以说都是游泳的“二把刀”,说他不会吧,他能游,说他会吧,还真不识水性,游不了多远,遇到点意外情况就心慌、手忙脚乱,造成溺水。真正会游泳的无论水多深、水面多大,一般不会出问题,象今年六月五号,北京、天津泳友300余人在十三陵水库游泳大联欢,其它地方的泳友也有这样大规模的聚会,都没发生一点问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我不知道城市管理者和有些新闻媒体是否做过统计,每年究竟是溺水死亡的人多还是交通事故、各种矿难死亡的人多;我以为,前者死亡的人数可能不会超过后者,可是我们从来没听说过因为交通事故死人了、煤矿死人了,就不许开汽车了,不许挖煤了。为什么淹死了几个人,就采取因噎废食的政策,封杀成千上万的冬泳、游泳健身爱好者呢?正规的游泳池里能满足冬泳、游泳健身爱好者的需求吗?那里是健身的地方吗?纯粹是泡澡的池子。再者说,有多少登山队员葬身雪崩下、山沟里,为什么没有封杀他们的报道呢?
我觉得,对冬泳、游泳健身爱好者不应采取封杀政策。城管要管,就应该科学管理,比如,给冬泳、游泳健身爱好者发一个等级证书,他能游500米、2000米、一万米,还能游多种姿势,那么,他在一般的河道里、中小水库里游泳可以说没什么问题,即使有几个溺水的,也不足为怪,只能说在科学管理上做得还不够,还要继续完善。
我无法在新闻媒体上说明我的观点,也不能和城管的讲我的道理,只能在这里说说我的想法,朋友们要是觉得我说得有点道理,希望能和新闻媒体、城管的能说上话的,向他们反映反映,不要封杀,要科学管理游“野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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