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刘公岛”杯横渡刘公岛海湾全国游泳邀请赛暨山东省第六届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威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威海市刘公岛管委会、威海市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威海市同泰集团、91329部队、威海海警支队、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卫生局、威海市海事局、威海市行政执法局、威海市园林管理处。
四、比赛时间:2010年8月28日07:30——12:00。
五、比赛线路:刘公岛铁码头内沙滩至金海岸大酒店前海滩,全程约5000米。
六、竞赛分组
(一)男子甲组:20至39周岁组(1971年1月1至199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男子乙组:40至49周岁组(1961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男子丙组:50周岁以上组(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女子甲组:20岁至39周岁组(1971年1月1至199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五)女子乙组:40周岁以上组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七、报名与参赛
(一)大会接受团体报名。各参赛队必须组织选拔赛,所有参赛队员从选拔赛中产生。
(二)所有参赛队员须持以下材料报名: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2.本地游泳组织出具的能在2小时30分内游完5000米的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照片1张。 (三)报名方式: 电子邮箱:whzhangzy@163.com
5 | \( i% b( _
传
真:0631—5279208。 联系电话:13563176717。 (四)报名截至时间:2010年8月26日18:00。 (五)各参赛队需于8月27日到大会会务组报到,会务组地址:威海市东方宾馆一楼。联系电话:0631—5223541转总台。 (六)各参赛队与组委会签订责任状,所有参赛队员需佩戴浮漂(否则,不计成绩)并与所在参赛队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参加比赛。 (七)参赛运动员需服从裁判安排,在规定区域候赛。 (八)竞赛采取分组计时方式:09:10女子甲、乙组开赛;09:30男子甲、乙、丙组开赛。 八、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该竞赛组参赛人数超过100人的,奖励前12名;参赛人数在50-100人之间的,奖励前10名;参赛人数超过20不满50名的,奖励前6名;参赛人数不满20名的,奖励前3名。 (二)团体积分方法: 1、各组前12名获奖人员分别计15、13、11、10、9、8、7、6、5、4、3、2分;按要求游完全程的未获奖人员每人计1分。(少于20人的参赛组从第四名起每人仅积1分,依次类推)。 2、按上述计分方法相加得出团体总分数。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奖项设置: 个人奖各组第一名:人民币1500元; 各组第二名:人民币1000元; 各组第三名:人民币800元; 各组第四名:人民币700元; 各组第五名:人民币600元; 各组第六名:人民币500元; 各组第七名:人民币400元; 各组第八名:人民币300元; 各组优胜奖:人民币200元(奖励各组九至十二名) 2.团体奖 第一名:人民币3000元; 第二名:人民币2000元; 第三名:人民币1000元; 第四名:人民币800元; 第五名:人民币600元; 第六名:人民币500元; 3、纪念奖: 凡报名参赛者均可获得纪念奖;在规定时间内,游完全程者,均可获得横渡刘公岛海湾成绩证书。 九、费用 (一)组委会收取报名费100元(含保险费,需组委会代购浮漂者,组委会另外收取30元)。 (二)组委会协助安排运动队食宿(东方宾馆、雅苑大酒店),费用自理。 十、 因风浪、海蛰或其它不可抗因素,致使比赛不能按期举行,赛期顺延。 十一、本赛事解释权归威海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