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喜欢栽种点什么,可是住在城市钢筋混凝土狭小的空间里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 终于机会来了,2001年我们家在烟台市塔山脚下的嘉诚花园买了一套“象样”的住宅,住宅楼的后边就是大山,楼的前后左右有不少没种什么东西的绿化带,还有杂草丛生的空地。 我首先把后门外两侧长满杂草的空地收拾出来,栽上了无花果树和蔬菜。 2002年春,嘉诚花园的住户们纷纷反映说,嘉诚花园名不符实,名为花园,没有花也没有树。消息传到花园物业,主管老太太也就是嘉诚花园开发商的母亲(以下简称老太太)与当时的物业经理研究决定,出台措施鼓励花园住户们在绿化带里种花栽树。 听到这个消息,我欣喜若狂,亲自到小区物业落实情况,消息果然不虚。我立即行动,购买了100多元钱的花卉.苗木栽在周围的绿化带里。 转眼四年过去了,在我和家人的精心关照下,我栽种的10来棵无花果树长大并进入了盛果期。去年,无花果成熟季节,平均每天可以采摘到果实20多斤。我们自己吃不了就送给和睦相处的邻居.亲戚.朋友们,再多就送给我的丈母娘,丈母娘吃不了,就拿到集市上卖。 这引起了花园某些住户的不满,他们说我们家不准他们吃我栽的无花果。事实是,他们当中的某些人素质不高,总喜欢自己去采摘。往往摘到的都是未成熟的果实,经过他们一番折腾,半生不熟的果子丢弃的满地都是,因为野蛮采摘,树枝都给掰断了。其实,院子里的人都知道,我们家是很大方的,只要在楼下按一下我们家的门铃,我们宁可自己不吃也会给他们送过去。可是,他们不肯,觉得“掉架”,两三年来几乎没有大大方方跟我们要的,都在偷偷摸摸地搞。有的老太太,五六十岁的年纪了,天天拿个大塑料袋跟我们打“游击战”。 自己种的果实自然要保护,我和家人每逢看到他们私自采摘只好远远地喊他们一声。有的人你喊他们一声就住手了,有的人不但不住手还对你恶语相向,好象他们才是理直气壮。最差劲的就是某些住户竟然三番五次跑到物业向老太太告状,说绿化带是大家的,因此我栽种的无花果树也应该大家共享。全然忘记了四年前也是他们说“嘉诚花园既没有花,也没有树”的历史。而物业的老太太禁不住他们软磨硬缠竟然下令要铲平全院子的无花果树,限期4月13日以前必须移走。 我们这个大院有150户人家,常住人口超过400人,各家各户栽种的无花果树接近30棵,其它树种包括枣.石榴.樱桃等也不下30棵,如果真的彻底铲除,损失还是比较惊人的。我们家在院子里也只栽种了5棵无花果树,因为管理细心长势算比较好的。有关图片如下: 其他住户栽种的无花果树 我家栽种的无花果树(1) 这棵树是丰产型的,每年夏天枝繁叶茂,远远望去就像一个硕大的盆景,非常漂亮。当年我是花了50元从苗农手里买下的,它被种植在一口很大的瓷缸里已经5年了。我用独轮小车把它推回来,轻轻敲碎缸体,然后把它下栽在地里足有1.5米深。 我家栽种的无花果树(2) 这株无花果树是香蕉丰产型的,果实非常香甜,几条主树干周长已经超过40公分了。 我家栽种的无花果树(3) 这株树也是一般丰产型的,树干周长超过30公分。 我家栽种的无花果树(4) 这株树也是普通丰产型,树干周长接近40公分。 我家栽种的无花果树(5) 这株树是紫果丰产型的。 今年3月13日,物业的老太太带着嘉诚房地产公司的一群保安把自家种的一棵无花果树连根铲除了,原因是她家的这棵无花果树阻挡了一楼住户的采光。还顺便毫无道理地铲除了我栽种了四年的一棵石榴树,同时扬言各家各户必须在4月13日以前移走自家的无花果树,否则到时物业会按照无主树处理。 老太太显然是蛮不讲理了,业主在院内的绿化带内栽树本来是小区物业允许的,小区物业出尔反尔属于非法侵害他人劳动所得的行为,执法部门应该给以严格制止。退一步说,根据国家最新规定的居民小区管理的法律条文,小区内的绿地以及一切公用设施归小区业主共有与小区物业无关,小区物业只是在业主委员会领导下从事日常管理工作,业主栽种的这些树木如何处理最起码应该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吧。 最后,我认为我栽种树木的初衷是为小区环境绿化作贡献,是小区物业批准的,树木栽上以后多年没有任何其它业主提出异议,应该视为合法行为。我栽的树苗是我自己掏钱买来的,我浇水.我施肥.我除虫,没有任何其他业主和物业人员帮过忙,所以,对这些树木我有最起码的管理权限和收获果实的权利,也就是说,这是我合法的私有财产。根据国家《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在房前屋后.荒地.路边栽树是给以保护的,谁种谁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因此,我栽种的无花果树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于破坏这些树木的人和组织机构我应该有合法的追诉权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小区物业当然不能例外。
[此帖子已被 愚公 在 2007-3-28 10:57:56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