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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长春市民裸泳引争议 有人称是"精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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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城裸泳者说“裸自己的泳,让别人说去吧”,这种声音得到了一些读者的认同,昨日,本报接到很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的热线电话,绝大多数人赞成裸泳,目前只有一人认为裸体游泳是“精神污染”,还有一些人基本赞成裸泳,但要限定时间,最好是晚上,并且应该对地点有一定的限制。警方认为,若裸露情节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会给予处罚。

  很多人支持裸泳

不要歧视裸泳的人,裸泳可以帮助缓解压力,放松心情。”25岁的张先生表示,裸泳人以年长的居多,裸泳可以唤起他们童年的美好回忆。张先生曾有童年裸泳的经历,现在有时回老家也会在河里“裸”一下。张先生认为,男人与女人生理不一样,着装束缚也不一样,只要利于身心健康,大家应学会接受,不宣扬,也不应排斥。若有合法的裸泳区,他一定会参加。

  齐先生是1964年在长春南湖学会游泳的,他说裸泳是非常好的运动。1995年,他去德国出差,德国有个裸泳俱乐部,男女在一起,你若是穿泳裤,人家都以不理解的眼光看你,警察会把你请出去。他希望长春能有一个裸泳泳池或裸泳俱乐部。他还打算夏天休假时去吉林,与那里的裸泳爱好者共享快乐。

  在政府机关工作的长春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和朋友在南湖裸泳过。朋友们开面包车到南湖边偏僻的地点,大家一起裸泳,那是非常爽的感觉,没有一丝束缚,感到从来没有过的畅快,在水中和小鱼等生物在一起有回归自然的感觉。大家上岸后,会拿出车上准备好的一大桶水,冲洗一下,然后悄悄离开。

  有人称裸泳是“精神污染”

  市民陈女士对裸游持否定态度,她认为,虽然现在提倡回归自然,但我们不是野人,光天化日之下脱光,附近还经常有人经过,不管他们是精神空虚还是寻求刺激,实在有伤风化,会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污染。陈女士说:“我也是五六十岁的人了,我也有丈夫,他要是在外面脱光了游泳,让孩子看见,我这脸都没地方搁,那样非离婚不可。”同时,陈女士身边还有很多不同年龄段的女性,从30多岁到50多岁的,无一例外都不赞成裸泳,除非在特定说明的裸泳区域里。

  理解裸泳但要有限制

  郭女士说,她虽然不裸泳,但她很能理解裸泳爱好者,但有个先决条件,就是不要因为自己的裸泳而影响了其他人,最好找个偏僻的地方,再立个牌子标明这里是裸泳区,志同道合的裸泳者一起裸泳,体味贴近大自然的快乐。她认为这样能缓解都市生活的压力,她也认为裸泳是健康的。

  记者在长春市公安局站前治安管理分局法制科了解到,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较为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裸泳如果在特定的裸体游泳区是可以进行的,如果在一些公共场合,无论做运动,还是放松都是不合适的,一旦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就会依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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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3:1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在特定的地域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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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3:2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汉鸭子[/B] 发表: 支持在特定的地域裸泳

在澳大利亚见过,也是在特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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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4: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在特定的地域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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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5:15 | 只看该作者

吉林市松花江上游郊外段,有一出游泳场所“南极冬泳队”

那里环境优美,花草树木茂密。注:都是他们自己栽的。来这个场地游泳的几乎都是裸泳。前两年我们女士在那里游泳是给限时间的,上午9—11点,后来因为大家的时间都不方便,我们也就放弃那个场地。好在吉林市游泳场地很多,所以现在又另选他处,给人方便也给自己方便。 



[此帖子已被 傲雪寒梅 在 2007-4-10 15:17:04 编辑过]
6#
发表于 2007-4-11 11:5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男士只要在能避开女人的游泳地方均可裸泳!中国国情嘛!反之,女人也同此理.
7#
发表于 2007-4-14 23:1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真的可以在特定的地点,大家约定的时间裸泳。
8#
发表于 2007-4-15 20:4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老枪[/B] 发表: 其实真的可以在特定的地点,大家约定的时间裸泳。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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