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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龚贺新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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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一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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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3-10 19: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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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2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天水之间


    都是俺的错,跟道月亮不相干!谢谢拉兄弟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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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3-10 2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天水之间

以自然大树隐喻冬泳大树,用大树来大树特树大树之大树形象,平心而论,好累哟!
我的天啊!平心而论,好累哟!舌头打了好几个卷差点被噎死脑袋变得十个大才算弄明白——原是为给兄弟减责!其心可鉴!其情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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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3-10 2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龚贺新禧


    唉!光是打嘴官司就累死了!可见如今这世道老百姓维权真是难啊!弄不好还引火烧身被千夫所指……
  是将原则进行到底还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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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3-10 2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游哉悠哉


   弄不清了 :版主究竟是好心办好事,还是好心办坏事,还是误闯白虎堂?还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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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3-10 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江湖情


  果果同志:我们在讨论很严肃的问题,请不要笑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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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3-10 2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天水之间

版主无心插曲引来莫须有的问题,真是百口难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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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2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游哉悠哉


    让悠哉费心了,你还是按原则给判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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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3-11 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天水之间

版主无心插曲引来莫须有的问题,真是百口难瓣~
江湖情 发表于 2011-3-10 22:41



       其实,当初把题目写成《好大一棵囗(此处省略一字)》就没有事情了。

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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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3-11 16:5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当初把题目写成《好大一棵囗(此处省略一字)》就没有事情了。

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天水之间 发表于 2011-3-11 09:52



    哈哈哈哈……高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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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3-11 1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龚贺新禧


    还判呢?!原告都找不到,我这操的是哪门子心啊!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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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3-11 2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游哉悠哉


         原告隐身情有可原,此版权原告也是侵权歌手田震在先,而田侵权词作者更在远古时期;冤有头,债无主。何况版主连树荫都买了,判也白判,总不能判他必中头等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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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3-18 09: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好大一棵树 于 2011-3-18 09:30 编辑

3.15才过完我且进院看一看,这官司打的怎么样了,代理”人也不给我回个话,这年代,维权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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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3-18 0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游哉悠哉


    哎呀,悠哉我谢了,我不是全全委托你了吗,可不能官司没打完就这么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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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3-18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天水之间


    大哥呀,听出来了,你这中间人怎么有偏袒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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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好大一棵树


    觉得吧还是人民内部滴,只是这锅舀到那锅里。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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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3-18 1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好大一棵树


    你的代理人逼得版主卖树荫度日;我不过路见不平,写字相援而已,还望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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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3-18 16: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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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3-19 2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游哉悠哉


    哎呀,悠哉我谢了,我不是全全委托你了吗,可不能官司没打完就这么闪人吧?
好大一棵树 发表于 2011-3-18 09:26


行了!原本是要上诉他挖树的,他反咬一口我们在卖树荫,中间又跳出重量级人物混淆视听使我等成为不识好歹忘恩负义之徒,及至最后还连累一大片桃李梨花……
唉!找机会庭外和解吧!下水不见上岸见的!长远的看,咱每天来来回回还天天得从人家地盘过呢!你看这么久人家也没让交过路费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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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3-24 10:3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大树门事件”的评说

龚版为了把大树推到“泰山顶上一青松”的高度,不惜以身试法放手侵权,并承担了傍大牌的嫌疑,虽卖树荫度日而矢志不渝。至此,一代人梯横空出世。


大树“被侵权”起初大家都有点缺氧,但在“没有诽闻的名人算不上真正的名人” 规律的驱动下,大树负重前行,机智勇敢地迅速定位,于无声处,完成了由才女升华到“大树门”才女的光辉履历。


悠哉冒着花容失色的风险,以鲜艳夺目的维权大旗,引爆了燎原之火,激扬檄文,舌战群儒,保全了自家姐妹前世今生的旷世友情。


天水本着“灭火为主,点火为辅”的原则,出力流汗,惨淡经营,为“大树门” 火曝登场、最终庭外和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彰显了大爱无疆的襟怀。



以上评说,希望成为庭外和解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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