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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武汉群众性自发的长江游泳活动安全模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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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水-water 于 2016-6-29 11:47 编辑

适合武汉群众性自发的长江游泳活动安全模式的探讨: 公开水域游泳运动正以其无尽的活力和强大的号召力成为时尚体育的潮流之一!不以竞赛为目的,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向参与者强调勇于体验和自我超越意识。目地是以水交友、发掘自我,磨砺精神意志,挑战毅力极限,营造全民健康的氛围!多年来,武汉三镇四岸酷爱游泳运动的朋友们,把游泳当作自已的笫二事业全身心的投入。他们以水为缘、以泳会友、以诚相待、义字当先。同欢共乐、共同提高。增强了泳友们之间的纯洁友谊、锻炼了我们的体能素质、提高了自已游泳水平、陶冶升华了境思情操。游泳健身的效果已被越来越多的游泳爱好者的亲身体验所证实, 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近年来武汉游泳人的溺亡事故有所增加。如此多的游泳爱好者(甚至包括高手专业人士)遭遇不幸,令人扼腕,令人叹惜!令人心痛! 安全!是进行游泳健身的前提!是享受游泳乐趣的前提!愿所有的爱泳者都能从中汲取教训。有泳友说“如果没有严格的资格认证标准,就会造成事故.如果大家目标一致,就集众家之长制定<武汉长江渡江守则><武汉长江渡江资格标准>”。但现实状况下的松散型的群众性自发组织的游泳活动是怎么能制定出严格的<渡江守则>和<渡江资格标准>”呢?在此垦望有志之士们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制定出一个可行的(武汉群众性自发的长江游泳活动模式)。今后我们切实要把安全意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并落实到每次的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消除所有事故隐患、尽量避免不幸事故的发生。 适合武汉群众性自发的长江游泳活动的安全模式 第一款:容易造成溺亡事故的成因: 一,不熟悉武汉长江段水域的水情,误入危险水域。 二,不了解上下水的各类行船及江中停船和两岸的停船周边的水流变化,被吸船底。 三,安全意识不足,放松了警惕,在不该下水的大雾天气下水并远离岸边。 四,单人掉队后加速抢游,体力不适,过度紧张而引发抽筋.呼救不及。 五,擅自脱离队伍,单兵抢游并强行抢先过船而遭险。 此种行动并会危及到大队泳友的完全,危害最大,应当根绝此风。 六,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隐性疾病没事先察觉或没引起高度重视。而在活动中因发力不当引发潜在疾病导致溺亡或病残。(此情况多例) 七,救生用品使用不当,反受其所害。 八,戴耳塞渡江,游埋头蛙,听不见泳友的呼喊提醒。 第二款:所有参入活动的泳友必须具备: 一.经常在武汉长江段水域进行游泳锻炼,具有能参加长江游泳活动的良好体质,体力和游泳技术。 二,对武汉长江段水域的水情较为了解,能熟练的选择正确安全线路,能及时的避绕危险水域。并能科学的分配体力安全完成活动。 三,对武汉长江段水域的行船情况较为了解,对如何避让上下水的各类行船有一定的经验。 四,对武汉长江段水域江中的停船及两岸的停船情况较为了解,并能熟练的避让和选择安全的抢滩上岸地点和技术。 五,经常开展自救及互救能力和意识的训练和加强。提高自救及互救能力。 如有不具备上述某条的泳友参加活动,必须事先说明,并有2名具备相当条件的泳友自愿护游方能下水参加活动。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泳友和相互间不熟悉的泳友不得擅自参加活动。 第三款:群众性自发组织游泳活动的要求. 一,个人或者是3-5人(10人以下)的微型活动: 这种活动一般都是非常熟悉的泳友之间的约定,相互间知根知底,默契合作,较为完全。 二,10人--30人左右的小型活动 1.如果是一个队的活动还好把握,如果是多队活动就应事先约定好方案,事先选定技术好,体力强,经验足的泳友前后照应。 2.最好有条吧护航船。前后护航,密切观照。对不适泳友尽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60人左右的中型活动: 1.达到这样人数的活动肯定就是多队合作了,可参照上条, 2.起码要有二条护航船, 3.要事先选定好活动总指挥,按照预定活动方案执行,参加活动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4.中型活动还应根据活动水域的情况讲究点队形及前后领队的技术配合。 四,100人以上可以说是大型的活动了,可参照上条, 1.大型的活动应按每30个人一条护航船配备。 2.应以参加游泳队建制报名,设各队责任员。充分发挥各自游泳队的管制作用和效益。 3.大型的活动选定好船上总指挥员后,还应选定好水中前后的领队,执行预先设定好的活动方案。并预先设定好各种应急预案。 第四款:个人游泳用品及护航船的要求: 一,严格的来说,漂流袋和跟屁虫不是扎实的救生用品,手,脚,腰,腹抽筋的疼痛将致使你无力紧抱。只有套上救生圈后才能争取到宝贵的时间自救或他救。 二,救生圈上放载漂流袋或衣物还是可以的,但万万不可将救生圈用网封死。连接腰部的绳索长短适中,即要坚固扎实又要方便脱离。 三,租船护游和拖游结合 1.为保证护航救生船的灵活性能及救生能力,不得装载其他人员和过多物品。 2.护航救生船上要和岸上救援保持可靠的通讯联系,以防万一。 3.新闻,报导,录影等人员需使用专船并有救生安全措施。 4.护航救生船除护航,护游外,对落后一定距离又不愿意上船的游泳人员,坚决实施拖游至队列前,以保证游泳队伍的队形队列。 第五款:有关责任豁免、风险自身承担的法律保障 冬.游泳队员个人自发参加民间游泳活动安全责任声明书 本人作为冬泳队员,在同悠泳网泳友的交流活动中,相互提议认可后,决定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自发即自愿参加冬泳队员在某地进行的游泳活动。为了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本人特对参加此次游泳活动的个人安全及风险责任完全由自己承担作以下郑重声明: 1、本人长年冬.游泳耐寒能力强,绝对具备在某地下水安全活动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2、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冬.游泳的因素,如:癫痫、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肝炎、胃病、心脑血管以及呼吸道疾病等。 3、本人能按民间活动惯例完全遵守大家共同认可的户外活动安全准则:统一行动,依序下水,安全避让江面船只,自备以红色为主的救生装备(救生圈、跟屁虫)、防水袋、泳帽、泳镜、拖鞋、浴巾及防寒物品;相互照应;团结互助;共同救护;跟随领游者依序保持间距3米内,并自愿成为此活动水上应急救援志愿者。 4、渡江活动中如出现意外险情,立即示意求救。本人理解非专业救助者的能力和户外运动环境风险。 5、本人完全具备个人行为能力,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冬.游泳渡江活动中的风险程度和无法预见的意外问题,如:乱石、激流、漩涡、风浪、渔网、行船、滑跌、划伤、抽筋等等,可能会造成的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及其严重后果,自身承担所有安全责任风险和意外,不追究即不起诉其他共同参入者和活动提议者的任何法律责任及赔偿。 6、本人自愿签署并公布此声明,完全理解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风险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自己的承诺全部而无任何遗漏地告知自己的直系亲属、监护人、法定继承人。上述所有人亦应自觉尊重签署人的主观意愿,而无权擅自改变签署人的主观意愿。以上声明签字认可后,责任豁免生效,交由当日活动推选的渡江总指挥负责保管,作为法律文字依据。 编号: 签名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人: 联系电话: 冬泳队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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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2: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water 于 2016-6-29 11:47 编辑

值得探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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