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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协会关于举办“雪舟杯”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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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山游子 于 2011-5-11 08:58 编辑 9 j5 P, r" \( T: I1 ^% a&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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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雪舟杯”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通知

游泳字[2011]107号

关于举办“雪舟杯”第七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的通知

- R& z# w* v+ ]+ r4 C; u- P" K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各会员单位、海内外各游泳运动团体:
9 x8 A" b: G( b& P; y/ l- `  为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充分展示游泳爱好者的健康形象,积极引导人类热爱自然,回归自然,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全民健身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七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定于2011年6月23日—26日在青海省循化县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U* O8 F4 P0 D/ |% W% L9 K  附件:
( t+ t8 K' Q- U9 s/ p

“雪舟杯”第七届中国青海

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电视台、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青海雪舟三绒集团。

三、比赛时间、地点

试水时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

特别提示:由于竞赛区域水流湍急,试水必须按大赛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统一组织进行试水。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下水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预赛时间:6月25日

决赛时间:6月26日

6月27日上午离会(统一乘车返回西宁)

地点: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黄河段。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及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体育部门、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和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冬泳代表队以及国外游泳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五、比赛项目

设男子A组、B组、C组、D组,女子A组、B组、C组、D组,共8个组。

六、水文条件

水质达到国家 I级,可满足各种用水需要。深度3.6米,最高流速3.3米/秒,平均水速:2.0米/秒,水温:水面13摄氏度、水下11.6摄氏度,水面海拔1800米,气温18—28摄氏度。

七、竞赛办法

(一)部分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

(二)比赛在黄河水域中进行,从起点约四十五度角顺流游向对岸终点,全长500米左右。

(三)比赛采取预、决赛。

(四)各年龄组预赛前1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五)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如出现弃权,将不进行顺序替补。

(六)运动员在比赛游进中超过终点门外侧与对岸的平行线标志物,将判为犯规,不计比赛成绩。

八、参赛办法

(一)抢渡黄河分组及年龄限制

1、男子A组:18岁至26岁(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B组:27岁至35岁(1976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C组:36岁至45岁(1966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D组:46岁至55岁(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A组:18岁至26岁(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B组:27岁至35岁(1976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C组:36岁至45岁(1966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D组:46岁至55岁(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主查心脏、血压等项目)。

(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责任保证书。

(四)为确保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浮漂方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可穿防寒服参加比赛。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

(一)为了鼓励参与者勇于拼搏精神,本次比赛特设“抢渡成功奖”,凡参加预赛成功到达终点的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并颁发证书(含取得决赛资格的前12名),超过终点门下方标志物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励(未参加预赛直接进入决赛组别不在此奖项范围)。

(二)抢渡黄河赛各年龄组男、女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牌、奖金、证书奖励,九至十二名给予奖金、证书奖励。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二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三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四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五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

第六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七名:奖励人民币800元;

第八名:奖励人民币700元;

第九至十二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凡在决赛中未按规定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将并列第十二名,同时获得相应名次和奖金。

(三)向获得抢渡黄河比赛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参赛队颁发奖杯、证书、奖金。

团体名次计分办法:

1、各项目各年龄组获得前12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以获得各项目各年龄组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2、名次得分按13、11、10、9、8、7、6、5、4、3、2、1分计分。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二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三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四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五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六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所有运动员按要求游到终点者均颁发抢渡黄河成功荣誉证书。

(五)男、女组获得前八名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12年(冬季)抢渡黄河极限挑战精英赛。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参赛者须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联系人:张伟,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报名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寄至和报送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8244441,联系人:高彩红,联系电话:0971-8244441,13319751822),逾期不予受理。

(二)费用

1、参赛运动员6月27日从赛区返回至西宁段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车辆,其余交通费自理。

2、参赛费400元(含报名费、赛区至西宁单程交通费、证件制作费、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泳帽、浴巾、拖鞋、纪念品等费用)。

3、陪同人员食宿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每人每天260元,凡未列入陪同人员者组委会不予安排。

4、交通费自理。

5、确认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的食宿由组委会负担。

(三)报到

1、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11年6月23日全天、6月24日12:00前到青海省循化县循化宾馆报到。报到时,由报到处检查各队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健康证明原件,责任保证书、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参赛。

2、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者费用自理。

(四)交通

火车:西宁火车西站向西100米乘2路公交专线至建国路西宁市长途汽车站,换乘西宁至循化县班车即可。

航班:西宁机场大巴—七一路口下车向北500米—西宁长途汽车站换乘西宁至循化县长途班车即可。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二)裁判员、救生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派,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培训。

十二、其它

(一)组委会为赛事购买公共责任保险。

(二)比赛期间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活动,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以便安排,费用自理。

(三)定于2011年6月24日上午10:00在循化县政府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

(四)未尽事宜,在领队会上商定或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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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6:09 | 只看该作者
集聚吸引力的活动,建议斑主带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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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5-12 10:5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超龄了,不能参加了。望年轻的泳友们积极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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