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749|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海阳失窃相机事件最新进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2 2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夏天学冬泳 于 2011-8-2 20:58 编辑

海阳报社的于记者对我就丢相机一事进行了电话采访。于记者表示,这不是一件小事情,说尽量安排上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一下备案。为了当地的旅游事业与明年的亚沙会,治安显的优为重要,事关海阳的形象。”在此谢谢于记者,谢谢关心此事的朋友。希望此事有个圆满的解决! 我将时时关注事情的进展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关心此事的朋友们,谢谢大家了!
如果有时间,顶过帖的,肯求每天都去海阳论坛顶一下,增加关注度,再次感谢了!
http://www.haiyangbbs.com/thread-35544-1-1.html
大众论坛的网址:http://club.dzwww.com/viewthread.php?tid=25303476&pid=34660674&page=1&extra=page%3D1#pid34660674
2#
发表于 2011-8-2 21:0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去论坛项的多了、相机就能回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8-2 21:32 | 只看该作者
这案不难破,相信海阳警察的能力,等待好消息吧,盗窃团伙哪都有,没碰上不一定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8-2 23:16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多呼吁多祝福,我有预感,无敌兔会回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8-3 04:3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多呼吁多祝福,我有预感,无敌兔会回来的!
龙王 发表于 2011-8-2 23: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0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龙王


    谢谢龙王及各位网友的支持与帮助。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8-3 09:36 | 只看该作者
俺昨天以小丸子的名义去顶过了.今天再以肥妮的名义再去顶一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8-3 09:38 | 只看该作者
案子应该不难破,相机会回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8-3 09:52 | 只看该作者
愿相机完璧归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10:58 | 只看该作者
刚才与海阳刑警大队通了电话,接电话的是王警官。通过王警官了解到,此案今天刚被渡假派出所移交过来,具体谁负责还不清楚。如果事情有新的进展,我会第一时间向各位网友汇报。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8-3 11:25 | 只看该作者
刚才与海阳刑警大队通了电话,接电话的是王警官。通过王警官了解到,此案今天刚被渡假派出所移交过来,具体 ...
夏天学冬泳 发表于 2011-8-3 10:58

   交刑警队就更有希望了!英雄的海阳人民当年连小鬼子都不怕,难道还整不了几个小毛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1-8-3 11:36 | 只看该作者
不一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1-8-3 12:54 | 只看该作者
不一定
章鱼 发表于 2011-8-3 11:36

想破的案子都能破!就看是否作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1-8-3 13:1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海阳刑警尽快破案,不要让海阳成为东营泳友的伤心之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1-8-3 15:05 | 只看该作者
小毛贼不除,海阳旅游业只能畸形发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1-8-6 20:42 | 只看该作者
想破就能破,不想破肯定破不了!~
当初广州市抢、盗那么凶,城市那么大,钟南山人大代表、院士、教授的笔记本被盗,神勇的广州警察三天就送还了,是否多点什么就不知道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1-8-6 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山东龙
相当同意山东龙兄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1-8-6 23:01 | 只看该作者
海阳的那块繁华一点的海滩就那么大点,海滩上摆摊应该都知道这伙盗贼,最起马也能认出这伙人。还有治安人员在巡逻,最不值的通过画像也能找到这团伙,肯定都是有前科的累犯。就看警察叔叔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1-8-8 21: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东龙 于 2011-8-8 21:26 编辑

没准小偷正在看这帖子,得意在笑呢!~
看看楼主两个帖子的回复吧,好像是失主在海阳论坛无理取闹一般!~
丢失物品十日,看来无望了,遗憾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1-8-9 09:15 | 只看该作者
刁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1 14:53 , Processed in 0.070596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