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市第二届“汉商杯”成人游泳
排名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武汉市游泳协会
汉商集团
二、承办单位:武汉市白鳍豚游泳活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协办单位:武汉市体操跳水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四、时间、地点
2011年9月18日在武汉市体操跳水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
五、参赛单位 各城区文体局、各机关﹑团体、公安、武警、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游泳场馆、游泳俱乐部(队)、冬泳队。
六、竞赛项目和分组:
1、竞赛项目:50 米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100米自由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2、年龄分组 (1)男、女青年组(18—24岁、25—34岁组) (2)男、女中年组(35—44岁、45—49岁、50—54岁组) (3)男、女老年组(55—59 岁、60—64 岁、65—69 岁、70 岁以上组) 3、接力:以参赛的4名运动员年龄相加,分为120岁组、160岁组、200岁组、240岁组、280岁组五个组别。 七、参赛办法: 1﹑以各城区文体局、各机关、团体、公安、武警﹑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游泳场馆、游泳组织为单位进行报名,人数不限,
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项目除外) 2﹑参赛运动员必须向组委会签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3﹑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每单位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一队。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比赛。 (3)各年龄组接力项目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4﹑年龄以当年的12月31日计算,如:81年出生者为30岁,82年出生者为29岁,以此类推。 5﹑运动员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6﹑现役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7﹑报名费:武汉市游泳协会会员每人30元、非会员50元(含保险费、纪念品),接力赛每项40元。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2﹑ 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预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3﹑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指挥,检录必须同时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两次检录缺席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4﹑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参赛选手每人均发给纪念品。
2、各单项取前6名发给证书及奖品。
3、设最佳组织奖、风格奖若干。
4、团体总分前10名发给奖状或奖杯
5、各单项前3名、团体总分前8名荣登《2011年武汉市第二届‘汉商杯’成人游泳排名赛》排名榜。 6﹑记分方法: (1)各单项前6名按7、5、4、3、2、1记分;接力项目前6名按14、10、8、6、4、2记分。 (2)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1﹑报名:2011年8月31日以前各队将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电子版送到武汉市游泳协会秘书处(QQ:1445876781),未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得参赛。 2、
武汉市游泳协会秘书处地址: 汉阳玫瑰园东路34号 电话:027-84670776 联系人:谢友清 15337134721
邱倩
13607135262
3﹑报到:2011年9月18日上午8:00时为报到时间,由各队统一组织参赛队员到指定地点报到、检录。
十一、裁判员
总裁判、副总裁判由武汉市游泳协会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方选派。
十二、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三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武汉市游泳协会 武汉市游泳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