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08-22 15:21:00 中国冬泳
游泳字[2011]220号
各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游泳字[2011]162号)文件精神,让更多的游泳健身爱好者积极参与其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员单位名义在各自游泳场所举行“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活动”。
二、举办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达标测试,并使用全国统一的证书证章。
三、举办单位可参照“关于办理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证书证章订购手续的通知”(游泳字[2011]212号)文件要求申请证书证章。
四、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联系人:张伟,电话:01067170581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等级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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