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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驴友遇难第一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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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9: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驴友遇难第一案”
 新华社郑州9月4日电  “驴友”相约爬山,一人不幸遇难,其他人无需担责。由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的这起河南“驴友遇难第一案”日前正式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1日,郑州驴友陈某在网上发帖约伴自助游,后又多次发帖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同年8月13日,15名被告与李某一起出发,开始自助游“太行拉练”。8月17日,途经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老荒”地段时,李某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15名被告共向李某家属捐赠了8000元的爱心款。
  因不满意同行驴友们支付的“安抚费用”,李某的亲属将同行的其他15名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李某意外死亡后,被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仅履行了救助义务,而且又支付了爱心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9月1日,此案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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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20:40 | 只看该作者
出行有风险,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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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9-8 06:36 | 只看该作者
          户外运动, 风险莫测, 要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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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9-8 07: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值得我们看看,并要引起注意。组织有关活动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并且要进行签署安全协议,以明确参与者是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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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透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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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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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0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桂平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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