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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三江中国第一人(吴晓亮)死里逃生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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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之燕 于 2016-6-29 12:51 编辑

漂三江中国第一人(吴晓亮)死里逃生寻求法律援助

漂三江吴晓亮_死里逃生2007-07-07 23:00 


 吴晓亮死里逃生因为武汉老师傅的执意加入漂流活动中

   07月04日在场好多热心市民和媒体记者都纷纷表示,朱师傅已有五旬高龄不适合参与漂流活动,小汽艇已驶出,朱师傅没有听大家的劝告,纵身跳上小汽艇执意陪我同行试漂,在路上将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对于一个五旬高龄的老人更加危险,所以我希望有好心人能及时提供老人家人的联系方式,与其家人取得联系,为了安全考虑,劝其早日返回.

  为了老人的安全期间,船行驶的特别慢,今天一共才走了一百里左右,晚20:13分到达江边靠近葛店镇一热心渔民家里寄宿.

    (07月05日)由于加入者年士已高,刚做完手术心脏不好,我们的船行驶的很慢,所以带来很多不便,希望朱师傅的家人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劝其早日返回....

  

  (07月06日)五旬老者说要为帮助我漂流三江做导航,强性登上我的小汽艇,再三劝说都无效,但为了其安全考虑,我还是请求黄石海事局及长航水上公安分局作证:老人再三恳求说其本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与本次活动无关,并得到协议证实.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昨晚老者和我发生了冲突,将我的衣服撒烂,后来通过富池镇公安局马哲军警官调节,说服老者让其决定返回.没有路费,由马哲军警官做证我给老者200元钱作为路费,老者已带走后.

  今天老者又去长航黄岗水上公安分局报假案,说我对他的人身造成了安全影响,还说因将我的衣服撒烂了赔我200元钱,还说要求我赔款300元给老者,全是胡言乱语,后来冀警官就误以为是真,四处打电话让我急速赶到报案处,由于电话打的太多太急,我想尽快配合他们将这麻烦事解决,所以在江面上走的太急被大浪冲翻我的小橡皮艇,整个人被巨浪冲翻沉入大海,经过武穴海事码头的工作人员和武穴客渡6号好心人一番打捞,我才幸免灾难,其他的设备都(摄像机\磁带\DV机\手机\....)所有东西的都没有捞回来的可能了,值得庆幸的是人还活着回来了,没有了通迅联系方式,没有了所有一路上拍摄记录的影片,没有了陪我漂流的一切设备,所有的东西都沉入大海,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几乎丧失了我所有的信心.还有勇气继续前行吗?

  发生这件让人意想不到的意外,所有的起因都是老者,因为我担心他的个人安全才考虑让他不要继续做这高危险活动,可是老者一直都很固执,而且还说要我赔他2000元钱才可以,经过黄岗海事公安分局和长航水上公安分局作证协议:老者的人身安全与本次活动无关.可是目前所有的证据都已沉入大海,我哪能说得清?因为老者的强行登船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60000不止,对活动进度的影响,给活动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我想不是用金钱能衡量的.....

  漂三江活动难到就到此为止吗?我从大海能被打捞回来,还活着已经是万幸了,后面的路还很漫长,因为老者报假案,诽谤我的个人名誉,间接造成损失,引起我发生的意外,此时我只是希望所有了解这件事情真相的各个部门的人员,为我说句公道话就可以了,至于老者的形为有没有触犯法律,还有待进一步找律师事务所来解决.

  明天.也许会继续前往九江方向航行,但是这是需要很大的勇气

在本次漂三江活动的意料之外,老者强行登上我的船,在武汉遇到很多热心人的劝告都不听,我也不太清楚老者此次目的是为了什么?为什么选择非要和我一起漂流,而且对我们活动本身的性质都不了解,再三劝告让其返回都无效,发生如此多让头痛的事,真是不幸啊,我也希望通过请求法律援助给我讨回一个公道.

 晚上,去长航武穴水上派出所报案,想针对于此事立案作为以后法院申诉的证据,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件事根本没有必要立案,如想申诉和立案是完全两回事,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太清楚这个事情,所以明天还需要咨询律师事务所.

 从一开始到现在老者强性介入本次活动,今天冀警官在没有了解事情真相就传急迅一事,导致今天发生的惊心一幕,我从死亡线上挣扎回来了.他们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在此想通过各位朋友的帮助,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
联系电话:0734-8199612
QQ:45286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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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2 12:42 | 只看该作者
丢人呀!怎么有这样的人呀!!难怪汉江怪物声明他的行动和我们冬泳队无关的,可他毕竟打了我们队的名呀,我们该怎样对待这件事呢?希望大家给点建议.
3#
 楼主| 发表于 2007-7-12 13:15 | 只看该作者
本次“漂三江”活动是国内首次最远的漂流,加之近期为江长江中下游汛期 ,漂流三江中国第一人吴晓亮,现在已到达安徽省,由于在长江一带湖北武穴市发生的意外落水事件,所有的设备(摄像机、手机、DV带……)都已沉入海底,要完成影片《离家的孩子》的拍摄,会有一定的困难,在此希望能得到朋友们的帮助,提供DV摄像机在前面的路途中使用,帮助吴晓亮完成拍摄这部影片,凡所有慈善/公益资助的个人将免费获得该个人DV原创作品纪念光碟一本!同时在新闻发布会以总冠名的方式出现,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爱心机构和人士,对本次活动提供帮助!特此感谢!

联系电话:15973488977 13767257112

联 系 人: 吴晓亮 张叶

QQ:452869355

E-mail:bbltv@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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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3:49 | 只看该作者
此人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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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20:42 | 只看该作者

时代变了啊!人不怕出名了,猪也不怕壮了.



[此帖子已被 痛并快乐者 在 2007-7-13 20:44: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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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14:20 | 只看该作者
正确对待事态的发展,不能武断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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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5:20 | 只看该作者
此人纯属无赖    应当受到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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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17:54 | 只看该作者
脸丢大了,希望武汉的冬泳朋友们吸取教训,为吴晓亮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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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08:1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北国红豆[/B] 发表: 脸丢大了,希望武汉的冬泳朋友们吸取教训,为吴晓亮讨回公道。
谁知遇到武汉的撮白的
10#
发表于 2007-7-21 21:09 | 只看该作者

刚回了朱师傅自述的那个帖子,又回来浏览这个。我也晕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迷糊了

11#
发表于 2007-7-21 09:40 | 只看该作者
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三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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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11:50 | 只看该作者
遇倒这样的人难缠,出了事哪个负的起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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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09:32 | 只看该作者
最简单的常识:如果你不同意别人上你的船,他能强行上船吗?
更不用提什么一起漂流,简直就是笑话!!!!!

天上打雷,船翻了,要对老天起诉,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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