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149|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联合国退回阿扁入联函 ★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7-25 2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二十三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秘书处根据联大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决定不接受有关国家常驻代表转交的陈水扁致联合国秘书长函,已于七月二十日将该函退回。



  • ·        上 图: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就联合国秘书处拒绝接受并退回陈水扁致函一事回答中国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政府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         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二十三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秘书处根据联大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决定不接受有关国家常驻代表转交的陈水扁致联合国秘书长函,已于七月二十日将该函退回。

    ·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二十三日就此事回答中国记者提问时说,所罗门群岛等三国常驻代表于七月十九日向联合国秘书处转交了陈水扁致联合国秘书长函,提出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申请。这是极为荒谬的、赤裸裸的台独分裂行径。中国政府对此坚决反对。

    ·         他说,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和联大有关规定,只有主权国家才能申请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台湾根本没有资格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加入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联合国。

    ·         王光亚指出,联合国秘书处根据联大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及联合国一贯坚持的一个中国立场,决定所罗门群岛等国转交的致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迅即退回了该函,维护了《联合国宪章》的严肃性和联合国的尊严。中国政府对此表示高度赞赏。我们相信,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事业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将继续得到联合国和广大会员国的理解和支持。

2#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22:17 | 只看该作者

潘基文坚持“一中”原则重挫陈水扁

香港《大公报》今日署名评论文章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今年3月下旬断然退回由台湾“立法院”核准、陈水扁签署的一份文件,不让其存放在联合国秘书长处。潘基文所持的理由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不具有会员身份而不接受此公约,并退回不予收件。笔者认为,潘基文此举显然是不给陈水扁当局利用机会拓展“外交空间”,是对陈水扁在国际间鼓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台独”分裂活动的有力回击。

阿扁一再碰壁

评论说,由陈水扁签署的该份文件名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今年1月上旬在台湾“立法院院会”中通过,并由陈水扁签名,台湾“外交部”随即将此决议由台湾南太平洋“邦交国”诺鲁代交联合国秘书处,转函给秘书长潘基文。结果遭到潘基文具名退回。因为,按照联合国法规的规定,公约经过讨论通过后,签署会员国依其国内法或国会通过后,需递送申请书到联合国秘书长存放,由秘书长批准其成为该公约的加入国。而事实上,陈水扁签署的该份公约,显然不符联合国的有关规定,因而,理所当然地遭到潘基文的拒绝。

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陈水扁欲藉签署公约并将其鱼目混珠地存放到联合国秘书处,使其成为“会员国”的图谋已昭然若揭。

无独有偶,为了在国际间歇斯底里地搞“台独”分裂活动,今年4月陈水扁也赤膊上阵,公然致函给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提出所谓的“台湾名义”申请加入世卫组织,妄想成为世卫会员国。当时,陈冯富珍就明确表示,世卫将依惯例,按“一个中国”的原则对待台湾的所谓“申请”,并退回陈水扁的亲笔函。其后,5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60届世界卫生大会再次否决了台湾的申请。也因此,阿扁当局“参与世卫组织”的愿望遭到11次落空!陈水扁一再收到国际组织的退件,充分说明他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台独”分裂行径,不能见容于国际社会。

“入联”注定失败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面对上述两次退件,陈水扁非但没有所醒悟,反而我行我素,继续在“台独”分裂道路上越走越远。他更于7月18日亲笔签署“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申请提案,并于19日递交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狂妄要求潘基文将此申请书送交近期召开的联合国安理会及大会审议。可以断言,陈水扁一再向《联合国宪章》挑衅,到头来只能以失败收场。

众所周知,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只有主权国家才能申请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国一个省,根本没有资格参加联合国。这是国际社会普遍坚持的立场,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并已得到联大2758号决议的确认。况且,世界上169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都奉行“一个中国”政策,这是国际社会早已公认的事实。(傅平)

3#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22:20 | 只看该作者

陈水扁扬言:明年大选要合办入联合国公投

中评社香港7月24日电/对于联合国退回台湾申请成为联合国会员案,陈水扁今天表示,绝对不能死心,不排除明年公投,一方面选“总统”,一方面以公投推动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成为会员案。

  陈水扁日前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明要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根据联合国网站引述秘书长发言人表示,“联合国法律事务厅不接受由联合国两会员国提出的台湾加入联合国的申请,并已将申请案退回。”

  陈水扁中午在一个专题演讲中表示,他知道推动台湾加入联合国案很困难,但绝对不能死心,不排除明年公投,一方面选“总统”,一方面以公投推动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成为会员案。

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22:33 | 只看该作者

欲先使其亡,必先使其狂!陈水扁的日子不多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22:08 | 只看该作者

 俄罗斯谴责陈水扁当局搞“入联公投”

 

    新华网莫斯科7月23日电 俄罗斯副外长雅科文科23日在莫斯科会见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刘古昌时表示,俄方注意到陈水扁当局加紧推动“入联公投”和“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俄方认为,这是一种危险的分裂主义行径,将会对台海和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雅科文科说,俄罗斯一贯坚定支持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立场在2001年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已有明确表述。普京总统不久前会见中国外长杨洁篪时再次重申了上述立场。俄方反对陈水扁当局推动“入联公投”,反对台湾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加入联合国,反对台湾独立。

6#
 楼主| 发表于 2007-7-25 22:09 | 只看该作者

新加坡《联合早报》社论强调"台独"行径必将失败

  新华网新加坡7月25日电(记者张永兴)新加坡《联合早报》25日发表社论指出,陈水扁当局无视客观现实以及国际大环境,提出所谓“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申请,其失败的结果再次表明“台独”行径遭到联合国以及国际社会的蔑视。

    社论表示,民进党自上台以来,在“台独”议题上已经采取了不少动作,并且还在准备采取类似“修宪”、“公投”等行动。此次申请“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显然是把内部政治的游戏搬到了国际舞台上。

    新加坡外交部此前发表声明,谴责台湾当局提议通过公投方式来决定是否“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认为这是挑衅与不负责任的做法,只会增加海峡两岸的紧张局势。

7#
发表于 2007-7-26 08:33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7-26 08:35 | 只看该作者
       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在这个根本原则问题上,我们没有丝毫妥协的余地。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也做好了坚决制止一切“台独”冒险活动的必要准备,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如果陈水扁当局不顾警告和国际舆论的谴责,一意孤行,铤而走险,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严重后果。

反应

日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

  日本外务省外务报道官坂场三男24日下午在东京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日本政府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

布什拒扁8月“过境”美国

  因布什极不满陈水扁当局“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等动作,近日已向台方拒绝陈水扁8月“过境”美国本土。

  陈水扁当局近来倾向“急独”的政策,尤其“以台湾名义入联合国公投”,引发美国高度不满;此一对陈水扁与陈水扁当局不满的态势,是由布什总统本人亲自定的调。

  据指出,美方的不满,短期内至少将在两个面向中显现。一是不让陈水扁八月“过境”美国本土,一是九月台当局提出“台湾加入联合国”案,美国将大动作反对。

  台湾“外交部”相关官员声称:“第一回合的结果可能不如我方期待,但到8月还有时间,我方仍有很多努力空间,继续与美沟通。”


9#
发表于 2007-7-26 10:54 | 只看该作者

日美都不支持了,阿扁还行吗?

回家休息吧!

10#
发表于 2007-7-26 12:32 | 只看该作者
阿扁是痴心忘想,做黄良美梦
11#
发表于 2007-7-26 15:31 | 只看该作者

 

皆大欢喜!

12#
发表于 2007-7-27 20:40 | 只看该作者

 

 

  得不到主子"山姆大叔"的支持,确信阿扁翻不起大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3 17:17 , Processed in 0.040467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