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2-4-29 04:56 编辑
附件1: 第四届厦金海峡横渡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厦门市人民政府、中华台北成人游泳协会、金门县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体育局、金门县教育局 三、比赛时间 2012年7月15日8时20分(同期水温:27度,气温30-34度) 四、比赛地点 小金门双口村至厦门椰风寨海域,全程距离8000米(小金门为起点,厦门为终点)。 五、参加单位 大陆各省、市、自治区、台湾、香港、澳门及其它国家的华人。 六、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16-55周岁,有过专业或半专业训练并具备能安全完成横渡活动者(男女不限,不分组别,1996年7月以前出生和1957年7月以后出生者)。 (二)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健康合格证明。 (三)须办理活动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到后须交个人自愿参加活动责任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游泳帽及救生浮标由大会统一配备,其他自备。 (六)运动队名额分配 大陆35队、台湾30队,香港、澳门及其它国家华人25队。大陆35支队伍经统一选拔后产生,选拔办法见附件2。如香港、澳门及其他国家华人报名不足25队时,由组委会协商补足总参赛队数。 (七)每队可以由赞助商冠名组队,赞助商商标标必须由大会指定体现在救生船和选手位置,不得影响比赛与横渡安全。 (八)男、女混合组队将视为男队参加。 (九)凡在2011年第三届横渡厦金海峡活动男、女组别分别取得前八名的队均可直接参加本届活动;为扩大各省市公开水域选手的参与,由中国游泳协会从本年度全国公开水域比赛男子组、女子组前二十名挑选六支队伍直接参加本次活动;凡在2011年选拔入围的各队身体健康者均可记取选拔成绩,不必参加选拔活动,但须按成绩进行排序录取。上述选手须按报名程序进行办理并提供近2个月身体健康证明。 七、竞赛办法 (一)部分采用国际游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接力方式,每队2 人,接力一次。即:第一棒运动员入水后游完约4000米距离,在大会规定的接棒水域两名运动员按指定方式完成交接,第二棒运动员游至终点。 (三)比赛设有终点门,运动员必须通过终点门,方才完成比赛。 (四)比赛中运动员如遇到体能或危急状况时,可举双手呼救,一经被救,即终止比赛。 (五)关门时间:第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30分钟,为关门时间。关门时间到,未能到达终点的运动员须无条件退出比赛,听从随船裁判员的指令迅速起水上船,由救护艇负责送到终点。 (六)比赛过程中如遇到气象和风浪等不可抗拒等原因,大会组委会有权作出延时、延期和终止比赛的决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本次接力公开赛设总奖金人民币20万元。男队或女队未达20队,奖励名次和奖金减一录取;男队或女队未达3队将不计名次,只颁发参与证书。 (二)录取男、女各前20名的队,给予奖励。 奖金分配如下: 第一名;人民币25000元 第二名:人民币17000元 第三名;人民币10000元 第四名;人民币9000元 第五名:人民币8000元 第六名:人民币6000元 第七名:人民币5000元 第八名;人民币4000元 第九至十二名: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三至二十名:人民币1000元 (三)凡参加横渡活动的运动员均发给横渡活动纪念品。 (四)凡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横渡全程的运动员均颁发纪念杯和证书。 九、经费 参加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裁判员、救生员 (一)总裁判和副总裁判及技术官员由中国游泳协会指派。台湾、香港、澳门各派一名有资质的裁判员。不足部分裁判员由厦门市体育局选派。 (二)救生员(兼裁判员)由台湾选派30名,不足名额由厦门市游泳协会选派。 十一、报名与报到 1、技术官员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通知时间报到。 2、除台湾参赛选手外,其他运动员于7月12日到厦门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 (一)办理入台通行证办法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为中国游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