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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程检查官员 OWS 3.39 向组委会提供准确测量的比赛场地路线。 OWS 3.40 确保起点和终点有明显标志,所有设施应安装准确、井然有序。准备比赛。 OWS 3.41 赛前应在各转弯处设置明确标志,并配置相关人员。 OWS 3.42 赛前与总裁判、安全检查员共同检查场地及赛场标志。 OWS 3.43 确保转弯检查员赛前到达指定位置,并将转弯检查员出席情况报告副总裁判。 检录员 OWS 3.44 每次比赛之前召集运动员,并在终点处为运动员安排接待设施。 OWS 3.45 检查运动员与其参赛号码是否相等,所有的运动员修剪好指甲,不能戴首饰和手表。 OWS 3.46 在赛前指定时间将参赛队员召集至检录处点名检录,确保运动员在比赛前到现场集中。 OWS 3.47 及时向运动员、裁判员通报距比赛开始的时间。距比赛前最后5分钟应每隔一分钟通报一次时间。 OWS 3.48 负责将运动员留在起点处的衣物安全地送至终点处,妥善保管。 OWS 3.49 为终点处起水的运动员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应照顾好没有随员在场的运动员。 记录员 OWS 3.50 记取比赛成绩,并登记在正式表格上,供计算团体成绩时使用。 OWS 4 出发 OWS 4.1 参加公开水域游泳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应站在水中或由踩水开始出发。出发端水深应有足够深度,以便发出信号之后,运动员可马上开始游进。 OWS 4.2 检录员应随时向运动员、裁判员通报距比赛开始的时间。赛前五分钟起每隔一分钟,应通报一次时间。 OWS 4.3 宣布运动员号码时,将男女组隔开,男子组一般在女子组之前出发。 OWS 4.4 出发标志线,无论是水上高架标志还是水面标志,均须醒目易辩。 OWS 4.5 总裁判举旗,并用连续短哨声提示比赛即将开始,用旗指向发令员,表示比赛即将由发令员开始发令。 OWS 4.6 发令员应位于所有参赛运动员都能清楚看得到的位置上。 OWS 4.7 发令信号应既能看见又能听见。 OWS 4.8 总裁判如认定有运动员出发抢码犯规,应中断比赛并重新组织出发。 OWS 4.9 所有护卫艇必须在赛前就位,不能干扰任何运动员,以免影响比赛,即使救护运动员上艇时,其航行路线不得驾驶在运动员比赛区域。 OWS 4.10 虽然男、女子比赛可同时出发,但应分别录取名次。 OWS 5 比赛地点 OWS 5.1 世界锦标赛、国际游联举行的公开水域的比赛项目为25公里、10公里和5公里游泳赛。比赛地点和路线必须得到国际游联的批准。 OWS 5.2 赛程须在水流和潮汐较小的海水或流动水域中进行。 OWS 5.3 比赛地点应有当地卫生和安全部门签发的证明。一般情况下,证明应包括水质及水域对人身安全等项内容。 OWS 5.4 比赛水域任何部位的深度不得少于1.4米。 OWS 5.5 水温不得低于160C,以比赛当天赛前2小时在赛段中间40厘米深处测试温度为准。应委托下述人员测试水温,总裁判、一名组委会成员和赛前技术会议指派的一名教练员。 OWS 5.6 赛程所有转弯处须有明显标志。 OWS 5.7 转弯检查裁判员乘坐的船只、平台包括转弯处应有明显标志。这些标志不应妨碍运动员转弯的视线。 OWS 5.8 所有转弯处(折返点)设施、转弯检查裁判平台、船只应固定在水中,以免被潮汐和风移动。 OWS 5.9 终点区应有特殊的颜色标志。 OWS 5.10 终点标志应是设在正面垂直的明显标志。 OWS 6 比赛 OWS 6.1 公开水域比赛采用自由泳姿势比赛 OWS 6.2 运动员利用带游或护卫艇前进的水流而不公平获利,途中裁判员应给予警告。 OWS 6.3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程序 OWS6.3.1如果总裁判和副总裁判认为,任何运动员或护卫艇利用带游或护卫艇前进的水流,有意干扰其他运动员,妨碍其他运动员而获利的行为,则将按以下程序判罚: 第一次犯规 将黄旗和记录有该运动员号码的卡片举起,其示意违规。 第二次犯规 由总裁判(OWS3.6)举红旗和记录有该运动员号码的卡片,示意其已第二次违规。同时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该运动员必须立刻离开水域前往护卫艇,不得继续参加剩余比赛。 OWS6.3.2 如果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或护卫艇的行为被认为“违背体育道德”,则裁判长根据国际泳联规则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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