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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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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8-24 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悉一男青年在公交车上未给孕妇让座遭打一事亮我拙见。1孕妇站在面前有座不让不对,但还没到该打程度,打人比不让座更可恶。2想不挤又有坐何不坐出租车,何必指望有人让座。有打人本事不如有坐出租车本事。3买票坐车是乘客权力,想夺取人家权力应视为野蛮。4那种指望别人学雷锋而满足自巳欲望是不占尖取巧。5欧打不让座的人应受到逞罚
2#
发表于 2012-8-28 17: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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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8-28 20:10 | 只看该作者
缺少社会公德,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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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8-29 08:29 | 只看该作者
打人者应受全社会的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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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30 22:34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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