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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
暨第十九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2年11月3日至4日在湘潭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

(二)表演项目:50米不老松组、50米男女结伴游组、50米水上救护。

三、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游泳代表队,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代表队,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游泳爱好者,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成人会员会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83年至1994年),30-34岁组(1978年至1982年),35-39岁组(1973年至1977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68年至1972年),45-49岁组(1963年至1967年),50-54岁组(1958年至1962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53年至1957年),60-64岁组(1948年至1952年),65-69岁组(1943年至1947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组(1942年以前出生者)。

5、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组不限年龄。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参加。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七)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

(八)老年组接力项目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九)水上救护项目各单位限报1队,年龄不限;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十)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单项报名不足4人(队)的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境外运动员持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七)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年龄组团体、代表单位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不老松、男女结伴游和水上救生项目不录取名次。

(四)设“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比1,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2、评选条件

(1)方队整齐,着装(泳装)统一;  


(2)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3)队旗及本队标志明显;

(4)方队表演有创意,形式新颖;

(5)安保措施得力,活动始终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7)组织有力,动作迅速,步调一致。

(七)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

2、年龄组团体和接力项目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男女结伴游组每对记取2分;

4、不老松组各队记取8人,每人记取4分;

5、水上救生项目每队记取10分;

6、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单项前8名中,只记取名次列前的2人成绩得分,空出名次依次递增;

(2)单项、接力、各年龄组团体、不老松组、男女结伴游组、水上救生组参赛者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3)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主办单位(邮编:100763,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联系人:张梅、李晓寰,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电子邮箱:[url=]href="mailto:shb67170581@163.com">

size=2>shb67170581@163.com[/url])和承办单位(邮编:411000,地址: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楼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文彬、李世勇,电话:0731-58570326,传真:0731-58570326,邮箱:1157749219@qq.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于11月2日12:00时前到接待处(地点另行通知)报到。

八、经费

(一)单项交费

1、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30元。

2、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但未办理《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50元。

3、其它参赛者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80元。

(二)接力项目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每队每项交纳报名费100元。

2、其它参赛队每队每项交纳报名费160元。

(三)每人交纳保险费21元。

(四)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减免报名费100元。

(五)团体会员60岁以上(含60岁)者、不老松组和水上救生项目不收报名费,非团体会员单位的60岁以上(含60岁)者收报名费。

(六)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七)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1份秩序册和成绩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费用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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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0:16 | 只看该作者
预祝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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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0:51 | 只看该作者
预祝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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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1:21 | 只看该作者
好活动,预祝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冬泳邀请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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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4:00 | 只看该作者
游泳水平太低,不敢参加,预祝比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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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20:05 | 只看该作者
预祝第十九届冬泳锦标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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