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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你知道么,今天是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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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2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是抗日战争胜利62周年纪念日,在这一天,日本向我国递交了投降书,让我们永远记得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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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21:25 | 只看该作者
再回故一下,日本递交投降书时的图片






[此帖子已被 海飞 在 2007-9-4 12:17:2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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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21:27 | 只看该作者

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日本投降仪式
日本投降仪式

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抗战胜利纪念日定于每年的9月3日,用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

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外务大臣重光葵及军方代表、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字向包括中国在内的盟国无条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华民国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9月3日,日本于南京向中华民国政府递交投降书。国民政府旋规定自9月3日起放假三天,举国欢庆。并通过决议,规定从次年开始,每年的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将8月15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但此法只推行了一年(1950年)。

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知:“本院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八月十五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重新将“抗战胜利纪念日”定在了每年的9月3日。

1991年国务院修订颁布的新办法中沿用了这一修改后的纪念日。

现在,在台湾这天仍被定为军人节,用以纪念抗战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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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21:29 | 只看该作者

让我们永远记得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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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21:30 | 只看该作者

莫把彼日作此日,纪念日岂能改

  莫把彼日作此日,纪念日岂能改

  8月15日这一天,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全天滚动播出长达6小时的专题节目《抗战胜利纪念日特别节目?见证》,作为一档暑期节目,它极具震撼力,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都起到了很好的思想教育作用。然而,它与今天的诸多媒体一样,很遗憾地犯下了一个基本错误:抗战胜利纪念日不是8月15日,而是9月3日!

  最近,日本的电视节目要求中国修改历史教材中的抗日内容,日本右翼为侵略历史翻案的《新历史教科书》却被更多学校采用。而反观中国自己,竟然连抗战胜利纪念日都扯不清!许多人以为是8月15日,一些知道9月3日的又觉得8月15日未尝不可,甚至作为中国的历史学会长、研究日本问题的学者、爱国网站也持这一论调(见8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文章《我们在哪一天纪念抗战胜利》),这种藐视法令、漠视历史的行为令人齿冷!

  9月3日是法定的抗战胜利纪念日!1946年国民政府决议以每年九月三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度以8月15日为纪念日,但只用一年。1951年8月1日,毛泽东在胡乔木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请示报告上批示:以9月3日为全国统一的战胜日本纪念日。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告:“本院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八月十五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1999年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颁布,沿用了这一修改的纪念日。定哪一天为抗战胜利纪念日?抗战者最有发言权!领导中国抗战的是国共两党,其领袖和政府先后将抗战胜利纪念日定在了9月3日,并以法令的形式予以确定。我们这些享受成果的后辈怎能不以为然,轻言修改呢?更何况1999年国务院再一次重申了这一纪念日!

  8月15日是万万不能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1945年的8月15日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一天,日本天皇向全国广播《停战诏书》:“……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帝国所以向美英两国宣战,实亦为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国主权,侵犯其领土,固非朕之本志。然自交战以来,已阅四载,……而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于我。加之,敌方最近使用残酷之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真未可逆料。如仍继续交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朕对于始终与帝国同为东亚解放而努力之诸盟邦,不得不深表遗憾……然时运之所趋,朕欲忍其所难忍,堪其所难堪,以为万世开太平。……宜举国一致,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战争结束了!

  可是看看诏书内容,通篇没有“投降”二字!而且这场战争是为“东亚之安定”只向“美英两国” 宣战,战争不过“四载”。停战的原因是: “残虐炸弹,频杀无辜”,再战会“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原来日本在8月15日停的只是一场与英美的争霸战!原来日本根本就没有发动过“排斥他国主权,侵犯其领土”的侵略战争!

  “八一五”的《停战诏书》停的只是捍卫东亚安定的战争,连侵华战争都不承认,又哪儿有一字对中国的投降?又何来对侵华战争的一丝悔意?连日本自己都一直只说是“终战”,且“终”的是与美英两国的战争。我们中国有些人为何自己热脸贴人家的冷屁股?纪念人家的终战日,还非说是日本向中国投降的日子!

  在我们批评日本对历史的态度时,我们自己对历史的态度又是什么?历史教育重视不够。在有限的历史教育中,到处都是结论,最重要的历史材料却很少使用,即使这有限的材料有时还要通过省略以利于断章取义。所以我们习惯了人云亦云,不作起码的历史了解和分析,不尊重历史的当事人里给我们的历史财富。很多人对赵薇不识日本军旗表示愤慨,那么又有多少人对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广播的“停战诏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呢?

  最是寂寞纪念日,9月3日被忘却的太多,我们又怎么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呢? 明年就是抗战胜利60周年了,请从今天开始,告诉每一个人:9月3日是抗战胜利纪念日,那里有我们的民族魂!

  九月三日到了,这个抗战胜利纪念日在今天很是落寞:虽是伟大的日子,知道的却不多,而且这法定的纪念日,连中央电视台都将它弄错了:于

  1945年5月8日德国法西斯战败投降后,困境中的的日本法西斯成为美苏中英为首的世界反法西斯联盟所要解决的最后敌人。7月26日,中、美、英三国联合发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8月6日和9日,美军在日本的军事要地广岛和长崎投下了两枚原子弹。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出动百万大军向中国东北和朝鲜北部的日军发动了进攻。8月9日,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对日寇的最后一战》,号召全国军民大反攻。面对空前严峻的形势,8月10日,日本天皇主持御前会议,会议决定乞降,接受《波茨坦公告》的主张,条件是不废黜日本皇室。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15日中午,日本天皇向全国广播诏书:“……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帝国所以向美英两国宣战,实亦为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国主权,侵犯其领土,固非朕之本志。然自交战以来,已阅四载,……而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于我。加之,敌方最近使用残酷之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真未可逆料。如仍继续交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朕对于始终与帝国同为东亚解放而努力之诸盟邦,不得不深表遗憾……然时运之所趋,朕欲忍其所难忍,堪其所难堪,以为万世开太平。……宜举国一致,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

  好一个“停战诏书”,通篇没有“投降”二字!而且以前是为“东亚之安定”只向“美英两国” 宣战,战争不过“四载”。停战的原因是: “残虐炸弹,频杀无辜”,再战会“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既然大和民族的灭亡会“破坏人类之文明”,所以为人类文明考虑才停战!并且停战是为了 “忍其所难忍,堪其所难堪,……举国一致,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原来日本在8月15日停的只是一场与英美的争霸战!原来日本根本就没有“排斥他国主权,侵犯其领土”的侵略战争!终止争霸战争,又没有“战败投降”,并且“确信神州之不灭”,日本当然要“纪念”了,于是就有了日本的“八一五终战纪念日”。

  “八一五”的《停战诏书》连侵华战争都不承认,停的只是捍卫东亚安定的战争。哪儿有对侵华战争的一丝悔意?哪儿有一字对中国的投降?连日本自己都一直只说是“终战”,且“终”的是与美英两国的战争。我们中国为何自己热脸贴人家的冷屁股?纪念人家的终战日,还以为是日本向中国投降的日子!那些炮轰赵薇军旗装的人,自己可否知晓日本天皇“停战诏书”的内容?

  还好,两位抗战的领军人物清醒得很,那就是毛泽东与蒋介石。尽管后来他们是对手,但他们确立了一个共同的抗战胜利纪念日九月三日!

  1945年9月2日,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军舰上,日本政府代表重光葵,军方代表梅津美治郎正式签署投降书:“我们谨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以下称四大强国为同盟国。我们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及在日本控制下驻扎各地的日本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徐永昌代表中国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在这里,我们才看到“投降”二字,日本将中国视为世界“四大强国”之一正式向中国无条件投降!中华民族的十四年局部抗战,八年全民族抗战,民族的团结、牺牲、抗争与坚持,在这一刻,终于得到回报!9月3日,意味着日本签字投降正式生效。从国际法上讲,日本军国主义被打败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浴血抗战胜利结束。

  1945年9月3日,当时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三天,为了纪念这民族的伟大胜利,1946年国民政府决议以每年九月三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12月23日政务院颁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8月15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但是从程序上讲,从法律角度说,从《停战诏书》和《日本投降书》的行文来看,这都是不太妥当的。在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后,经过中央讨论,1951年8月1日,毛泽东在胡乔木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请示报告上批示:以9月3日为全国统一的战胜日本纪念日。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告:“本院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八月十五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1999年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颁布,沿用了这一修改的纪念日。

  “抗战胜利纪念日”是最应该纪念的。与世界任何国家二战纪念日相比,它具有同样的纪念价值,彰显同样伟大的精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为捍卫自己的独立与尊严必将不屈奋斗;不管敌人是多么强大和残忍,只要团结坚持就一定能战胜;人民有能力赶走侵略者,有能力结束一切形式的压迫和奴役;作为世界民族的一员,在反抗侵略的同时,能付出巨大的牺牲去帮助需要帮助的其他民族;饱经侵略之苦、深知和平来之不易的民族,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而且,与任何西方国家二战纪念日相比,中国的“抗战胜利日”还具有特别的纪念价值:因为抗战,我们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民族凝聚力;因为抗战,我们废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光复了台湾;因为抗战,我们从一个备受欺凌的弱国成长为世界承认的强国;因为抗战,我们从民族苦难走向了民族复兴。

  这个纪念日里,有着太多的东西:爱国情感,民族精神,团结理念,坚毅品质,自强意识……但请记住,这个纪念日是九月三日,不是八月十五日!

  日本停战诏书

  1945年8月14日

  朕深鉴于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取非常之措施,以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

  盖谋求帝国臣民之康宁,同享万邦共荣之乐,斯乃皇祖皇宗之遗范,亦为朕所拳拳服膺者。前者,帝国所以向美英两国宣战,实亦为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国主权,侵犯其领土,固非朕之本志。然自交战以来,已阅四载,虽陆海将兵勇敢善战,百官有司励精图治,一亿众庶之奉公,各尽所能,而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于我。加之,敌方最近使用残酷之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真未可逆料。如仍继续交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如此,则朕将何以保全亿兆之赤子,陈谢于皇祖皇宗之神灵。此朕所以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

  朕对于始终与帝国同为东亚解放而努力之诸盟邦,不得不深表遗憾;念及帝国臣民之死于战阵、殉于职宁、毙于非命者及其遗属,则五脏为之俱裂;至于负战伤、蒙战祸、损失家业者之生计,亦朕所深为轸念者也。今后帝国所受之苦难固非寻常,朕亦深知尔等臣民之衷情,然时运之所趋,朕欲忍其所难忍,堪其所难堪,以为万世开太平。

  朕于兹得以维护国体,信倚尔等忠良臣民之赤诚,并常与尔等臣民同在。如情之所激,妄滋事端,或者同胞互相排挤,扰乱时局,因而迷误大道,失信义于世界,此朕所深戒。

  宜举国一致,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念任重而道远,倾全力于将来之建设,笃守道义,坚定志操,誓必发扬国体之精华,不致落后于世界之进化。尔等臣民其克体朕意。

  御名御玺

  昭和二十年八月十四日

  各国务大臣副署

  (选自《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日本无条件投降书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

  我们谨奉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以下称四大强国为同盟国。

  我们兹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及在日本控制下驻扎各地的日本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我们兹命令驻扎各地的一切日本武装部队及日本人民,即刻停止战事,保存一切舰艇、飞机、资源、军事及非军事的财产,免受损失,并服从同盟国最高统帅,或在他指导下日本政府各机关所要求的一切需要。

  我们兹命令日本帝国大本营,即刻下令日本的一切武装部队及不论驻在何地的日本控制下的武装部队的指挥官,他们自己及他们所率的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

  我们兹命令一切民政的、军事的与海军的官员,服从与实行盟国最高统帅认为实践这一投降所适当的一切宣言、命令与指令,以及盟国最高统帅及在他授权下所颁布的一切宣言、命令与指令,并训令上述一切官员留在他们现有职位,除非由盟国最高统帅或在他授权下特别解除职务者外,继续执行非战斗的职责。

  我们兹担承日皇、日本政府及其继承者忠实实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项条文,并颁布盟国最高统帅所需要的任何命令及采取盟国最高统帅所需要的任何行动,或者实行盟国代表为实行波茨坦公告的任何其他指令。

  我们兹命令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即刻解放在日本控制下的一切盟国军事俘虏与被拘禁的公民,并给予他们保卫、照料,维持并供给运抵指定地点的运输工具。

  日皇与日本政府统治国家的权力,将服从盟国最高统帅,盟国最高统帅将采取他们认为实行这些投降条款所需要的一 切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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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22:00 | 只看该作者
牢记历史,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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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09:13 | 只看该作者
牢记历史,奋发图强。
8#
发表于 2007-9-4 13:22 | 只看该作者

 

牢记历史,展望未来!

9#
发表于 2007-9-4 18:56 | 只看该作者
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10#
发表于 2007-9-5 08:0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碧浪鲨[/B] 发表:

 

牢记历史,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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