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社会协会类) “×××杯”成人游泳比赛的通知
各城区文体局、各机关﹑团体、公安、武警、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游泳场馆、游泳俱乐部(队)、冬泳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弘扬奥林匹克体育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洪山区人民政府承办的“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简称市九运会)”将于2013年10月在洪山区隆重举行。 现将《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社会协会类)“×××杯”成人游泳比赛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竞赛规程”要求,提前抓好训练、组织队伍报名参赛。
武汉市游泳协会 2013.03.14
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社会协会类) “×××杯”成人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武汉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武汉市游泳协会 冠名企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3年5月26日 (二)比赛地点:武汉市体操跳水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 五、参加单位:参赛单位 各城区文体局、各机关﹑团体、公安、武警、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游泳场馆、游泳俱乐部(队)、冬泳队。 六、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比赛项目:50 m 自由泳,50 m 蛙泳,50m仰泳,50m蝶泳,100m自由泳、100 m蛙泳、接力:分为120岁组、160岁组、200岁组、240岁组、280岁组五个组别,每个组别设4×50 m自由泳。 (二)年龄分组: 18—24岁、25—34岁、35—44岁、45—49岁、50—54岁、55—59岁、60—64岁、65—69岁、70岁以上组 七、竞赛办法: (一)以各城区文体局、各机关、团体、公安、武警﹑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游泳场馆、游泳组织为单位进行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1项(接力项目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向组委会签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三)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每单位接力项目限报二个队。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比赛。 3、各年龄组4x50m自由泳接力,每项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4、年龄以当年的12月31日计算,如:82年出生者为30岁,83年出生者为29岁,以此类推。 5、运动员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6、现役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予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指挥,两次检录缺席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参赛选手每人均发给纪念品。 (二)各单项取前6名计入团体总分,前3名发给证书及奖品。 (三)设最佳组织奖、风格奖若干。 (四)团体总分前10名发给奖状或奖杯 (五)记分方法: 1、各单项前6名按7、5、4、3、2、1记分;接力项目前6名按21、15、12、9、6、3记分。 2、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填写报名单、2013年5月15日以前各队将报名单电子版发送到武汉市游泳协会邮箱:1445876781@qq.com,未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得参赛。 (二)报名费:武汉市游泳协会会员每人20元、非会员40元、接力赛每项40元(含保险费)。 (三)报名地址:汉阳玫瑰园东路34号武汉市游泳协会秘书处 (四)报名电话:18971351473、15337144040 (五)联系人:邱倩(13607135262) (六)报到时间:2013年5月26日上午8:00时为报到时间,由各队统一组织参赛队员到指定地点报到、检录。 十一、裁判: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武汉市游泳协会指定、裁判员由武汉市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安排。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武汉市游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武汉市游泳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