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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湖北省成人游泳公开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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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0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体 育 彩 票 杯”
湖北省2013年“时尚假日”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分龄游泳达标赛暨第十届湖北省成人游泳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支持、指导单位
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十堰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十堰市游泳协会  
武汉市游泳协会
支持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指导机构:中国游泳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8月8日   十堰市游泳馆
四、竞赛项目(分组)
(一)项目
5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及100米自由泳、蛙泳个人比赛;
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年龄组
18-24岁组(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25-29岁组(1982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4岁组(1979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35-39岁组(1974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4岁组(1969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出生者)
45-49岁组(1964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4岁组(1959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者)
55-59岁组(1954年1月1日至1958年12月31日出生者)
60-64岁组(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者)
65-69岁组(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者)
70-74岁组(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专业与业余对抗赛项目
蛙泳、蝶泳专业与业余对抗赛
运动员只用蛙泳手(腿不动)4名运动员参加蛙泳其中4组比赛
运动员只用蝶泳腿(手不动)4名运动员参加蝶泳其中4组比赛
运动员只用蛙泳手(腿不动)4名运动员参加其中1组接力比赛
五、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体育(文体)局所辖游泳协会、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团体和个人。
(二)湖北省游泳协会下属俱乐部会员。
六、参加办法
(一)各队报名总数40人以内,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1项(不包括接力项目)。
(二)接力项目每队限报1队,必须报3男1女,成绩记入团体总分。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四)现役教练员、运动员只允许参加对抗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向承办单位提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凡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颁发分龄达标段位证书、徽章及本次赛事获奖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三)记分办法:
1、各单项各年龄组(除团体总分)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2、团体总分
(1)男、女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各年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总和计算;
(2)团体总分如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次类推。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三个单位,并给予奖励。
(五)评选2013年度“俱乐部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六)本项赛事的计分作为年终“时尚假日”体育赛事活动各项团体排名的计分依据。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于赛前30天登陆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hbswim.com查看及下载本次比赛的通知、竞赛规程。
2、各报名队伍务必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tj_youyong@163.com邮箱,或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交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十堰市联系人:薛明魁13986916456
武汉市联系人:周 静13971484357
报名电话:027-87937584
(二)报到
1、各参赛队于2013年8月7日17:00前到十堰市游泳馆报到。
2、报到时每位运动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参赛责任书(必须本人签字),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和保险费30元(非湖北省游泳协会会员50元,组委会统一为每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队提供齐全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比赛秩序册等资料。
3、2013年8月7日19:00召开组委会,每队1名领队、1名教练员参加(地点待定,报到时告知)。
十、参赛经费
(一)各运动队参赛差旅费、住宿费均自理,如有需要,组委会可帮助联系就近住宿酒店。
(二)赛后畅游太子湖、武当山览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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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09: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重庆野漂队陈勇 于 2015-4-29 11:56 编辑

预祝活动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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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9 09:44 | 只看该作者
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http://www.hbswim.com/ArticleShow.asp?ArticleID=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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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3 16: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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