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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的《生活在线》 给岛城带来一丝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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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8-15 1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3-8-15 12:23 编辑

      高温下的《生活在线》 给岛城带来一丝温馨
                                                           姚克明
    近一周来,骄阳似火,整个岛城都在高温下煎烤,而可敬的《生活在线》的记者和编播人员,却还要肩扛录像机奋斗在“热点”上,把为岛城保持正常生活而坚守岗位的人们推介给百万市民,并分享他们不畏劳苦的荣光,给岛城带来一丝温馨,实在令人肃然起敬!
    笔者认为,从8月7日起,他们每天头条都是播报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还有与高温下生活拼搏的各类人员,是很有善心很得人心的表现,并发挥了电视媒体的正能量。
    表彰劳动者战高温。这两天由于天气闷热,大部分市民家里的空调都在待机运转着,有的一天吹了将近20个小时,用电量的不断增加,断电的,跳闸的,有的连变电箱都烧了,无论天有多热,电力抢修人员就得立马抢修。还有蒸腾的汽车尾气,排着长队的车辆,繁忙拥挤的路面,让高温带来的窒息感更加强烈了。可烈日下,和交警一起站在马路中间,记者感受到了一阵阵热浪,每辆车经过,就像是一个小型蒸汽车,不一会功夫挥汗如雨,身上的衣服就湿透了。此外,还有“记者体验:和环卫工一起扫快速路”;“记者走进电力抢险现场,体验抢修工的苦与责”;“记者体验:蒸笼中的筑路工人”等,都十分感人,十分教育人。
    提醒老百姓防中暑。8日报道,“酷暑致命:黄岛滨海大道路边一老太中暑离世”。报道说,在这样的高温天里,最让人担心的还是老人,外地一些被称为火炉城市里,都有老人因为天热引发并发症死亡的事件,今天,黄岛泊里滨海大道上,也有一位老人由于高温酷暑,晕倒在路上。晕倒的老人大约六七十岁,警方赶到现场时,老人一个人躺在黄岛泊里滨海大道的路边上,由于地面温度太高,老人的一侧身体已经彤红一片。从现场看,老人像是一名拾荒者,衣着朴素,民警一边想方设法的给老人降温,一边联系120救援,大约半个小时后,120急救车赶到,老人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但不幸身亡。以此,提醒市民注意防暑。
    鞭挞失职者勿推诿。9日报道,今天,开发区的老薛在这种炎热的天气中出事了。前段时间老人刚刚做过体检,没啥大毛病,怎么就突然倒下了呢?家人带着疑惑赶到了医院。尽管医生全力抢救,可老薛最终还是没有醒过来,停止了呼吸。那么,死因是什么呢?医生说:就是热射病,就是重度中暑,高烧,然后不出汗,皮肤干燥,意识昏迷,有些抽搐,抢救了十多个小时,各项器官衰竭了。老薛十几年前,经人介绍,在开发区新安小学一干就是十四五年。既然老薛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作为单位,学校怎么能置身事外,漠不关心,不闻不问呢?以没有签订合同,就能推诿过去吗?校方的态度实在让家人寒心。
    此外,还开展了“送清凉”和“开心:清爽夜晚购物节”活动,为市民消夏避暑出主意想办法和提供活动场所。但如果再介绍预防中暑的常识和急救的方法,多提醒提醒也许还能挽救某些人的生命。
                                                                                              2013-8-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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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8-15 14:04 | 只看该作者
社会需要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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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8-15 14:55 | 只看该作者
传递正能量,弘扬劳动者,是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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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8-15 15:31 | 只看该作者
       社会是无情的,有其是特色的市场经济下,一样的人,中国人;但是制度和机制的根本使,人群的命运则无情的把他们分成等级分明的位置上,各自在自己的圈子里活动者,生存者,挣扎着。事实有时候是很难对付的东西。我们的改革到了什么地步呢?我只要打着市场化的招牌,就可以无恶不作。可怜的一代农民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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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15 17:04 | 只看该作者
             学校不签合同偷着用工是一种违法,违法就等于犯罪。学校已经破坏了用工制度的道德的最高限度,并且是在一个愚蠢的只会劳动,只会享受被别人延长劳动时间愚民身上。早已被破坏的身体健康,在炎炎烤箱之下他能不早衰,早死才怪?死人了,还以未签合同为由,强词夺理。学校是育人的地方,这中答复是无耻和卑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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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15 17:12 | 只看该作者
有媒体存在,人们才你得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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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21:20 | 只看该作者
青岛大海 发表于 2013-8-15 14:04
社会需要传递正能量

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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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21:21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3-8-15 14:55
传递正能量,弘扬劳动者,是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

的确是媒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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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15 21:22 | 只看该作者
姚克明 发表于 2013-8-15 21:21
的确是媒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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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21:23 | 只看该作者
深海06 发表于 2013-8-15 17:12
有媒体存在,人们才你得到信息

是的,那是媒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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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21:26 | 只看该作者
范大将军 发表于 2013-8-15 17:04
学校不签合同偷着用工是一种违法,违法就等于犯罪。学校已经破坏了用工制度的道德的最高限度, ...

现存不合理的东西,是会逐渐加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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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3:38 | 只看该作者
junwy009 发表于 2013-8-16 03:55
传递正能量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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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3:39 | 只看该作者
蒋有平
看到这些——记者、交警、清洁工,我们在室内工作,享受着空调电扇,还在嚷嚷:“热”。真需好好反思对比一下了!
2013-8-16 07:03

博主回复
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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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3:40 | 只看该作者

潇湘寒影
支持!!!
2013-8-16 09:43

博主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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