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访谈]从"秦火火案"看“七条底线”如何坚守:网络舆论不能被大V把持 2013年08月23日 15:57:33 来源: 新华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新华网记者:最近“秦火火”案爆出一些细节,原来干露露等所谓的网络红人都是有幕后推手的。那么,像“秦火火”操纵的这些互联网炒作事件,以及各种造谣、传谣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哪里?
刘德良:无论是炒作,还是在网络上诋毁他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很多情况下,捏造事实都是侵犯名誉权,有的是侵犯个人名誉权,还有一些是对单位和企业有所伤害,更多的是民事侵权和非法传播有害信息。另外,在网上传播黄色淫秽信息,法律都是禁止的,所以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还有一类是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侵害,而且网络的危害程度要比传统现实空间的危害程度要广。在追究责任的时候,网络上要重一些。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是同样的,大家不要认为网上是“法外之地”。我国有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我们要遵守这些规范。
周小平:举例来说,一个市场上如果被菜霸盘踞着,卖菜的和买菜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侵害。再比如说一个校长犯了罪,不能打击所有的校长,这种“一打一大片”的行为是不对的。还有一些谣言,例如7.23动车追尾事件中,有人造谣说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等,对中国政府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制造麻烦。任何东西是需要有规矩的,在规矩之内是自由,在规矩之外就不是自由,“乱扣帽子”或者“一打一大片”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网络舆论不能被大V把持
新华网记者:网友通常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在某起炒作或者造谣传谣事件中,自己并不是信息的第一来源,也没有办法证伪,所以不用担责。同样,那些名人大V们也会有这样的认识,面对这种问题和心态,我们该怎么办?转发是否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刘德良:信息的传播者对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要慎重,如果擅自去传播,很有可能要被追究侵权责任。当然,还有很多的行为是很难辨别的。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这些东西,不是因为你转发了就不会受到追究了。我在网络上就非常慎重,我不可能见到别人说了什么就随便地去传播或者指责。
新华网记者:小平曾经写过一篇博文《请不要辜负这个时代》,这篇博文被广泛的流传。在这篇博文中,小平也讲到自己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前可能也经常在互联网上充当“社会不公的审判者”角色。请给网友介绍一下,您是如何从一个“愤青”变成一个理性的思考者?
周小平:转变不是一时的,我这几年来写的文章基本都是比较理性的。这里面折射出一个问题,本来不是那么“愤青”的人,受了一些名人大V不好的影响,可能会觉得他说的都是对的。在传播谣言的时候,某些名人大V有可能与谣言的制造者有协议,那对他的行为判断可能就要重新审视了。很多的年轻人接受了持续不断的虚假有害信息以后,可能就会变得很“愤青”,很可能就会做出更加冲动的事情,既伤害了自己,伤害了社会,同时还伤害了家人。
新华网记者:但是很多的年轻人没有多方面的信息源。在信息鱼龙混杂的互联网上,网民如何辨别真伪,保持理性?
周小平:一方面确实要把谣言背后的利益链条挖掘出来,另一方面,要传播正能量,比如说倡导“七条底线”,让大家共同维护舆论环境。应该让大家接受到各种不同的声音,而不是说一上网只能看到大V的声音,我主张多元化的声音。
新华网记者:网络名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吗?
刘德良:法律责任是每一个人都要坚守的底线。名人大V基于自己的知名度和话语权的影响力,我觉得更应该承担较之普通人更高、更多的责任,因为他粉丝很多,影响力更加广泛,承担更多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也是毫不含糊的。
网络监管应两条腿走路
新华网记者: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让我们已经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谁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观点,强调坚守“七条底线”是否会和言论自由相违背?作为一个网民,你觉得自己受到限制了吗? 周小平:“七条底线”不是哪个组织或者谁提出的,是当时参与会议的14个网络名人来提出的,我们都觉得应该要遵守这些东西,否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达成了“七条底线”共识。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契机,明确了在网络上做的事和在线下做的事同样适合于法律,法律必须要不断地完善,要把新生事物也归纳和概括进来,这样我们的网上行为就有法可依。“七条底线”提供了一个依据和基础。
刘德良:互联网上的混杂状况还与执法不严有关系。法律法规是“七条底线”里面都包括的,再概括一下就是严格依法办事,遵守法律。同时还要强调对名人道德文化的培养,也需要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这些东西可能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社会正气的弘扬,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要两条腿走路,法律法规是根本。
新华网记者:当前社会普遍都感到压力很大需要排解,很多人把互联网尤其是微博当作减压阀、发泄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倡导理性?
周小平:我们一定要多看世界,把自己的底线规范好,一定要明白我们生活在什么样的时代,明白我们将来要走向什么方向,不要以为在网上就可以任意妄为。你想要绝对的自由,就要绝对守法。这是我给大家的一个建议吧。
刘德良: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在中国就要严格依照自己的现行法律法规来办事,这是由我们中国的国情决定的。
我是搞网络法律研究的,但是我从来没有在网络上发过帖子,我写文章都是客观理性地写学术性文章,凡是我不了解的事实真相我也不去转发,我可能去读一读,也是比较客观理性地看待。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要对自己的言行更加谨慎。
互联网的开放性、高效性、匿名性,确实为我们中国的网民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提供了便利条件,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条件,但是并不等于说我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没有底线。我们网上网下都要遵守同样的规则。在微博、博客、论坛上大家都可以发表自己对一些公共事件的声音,我国也保障言论自由,但是基本的前提就是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够损害他人的利益。
大家要理性地看待互联网,不要认为互联网是虚拟的,更不要认为法不责众。我觉得以上是我建议每个网民都应该必备的心态。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8/23/c_1170696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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