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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组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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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5 1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NGO,英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还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NGO迅速成长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 
   
  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 
   
  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NGO),是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的。这种制度的来源,与美国建国之初移民互助自助的传统有关。 
   
  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社会及私人的捐赠。美国有力量极其强大的各种私人基金会支撑美国的各种NGO。国家从税收上确立捐赠部分可以抵税的制度,鼓励捐赠。 
   
  NGO是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还有着不可忽视的精神功能。NGO在中国有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NGO,具有较长的历史和“半官方”的特色;另一种多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目前全国稍具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GO大约在300家左右。中国NGO主要集中在环保领域、妇女领域、扶贫领域,如北京的“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天津的“绿色之友”等。 

    NGO的精髓在于「GO」,在于政府组织,因为NGO的目的是关心公共事务,是要干预公权力的执行,甚至于直接抢夺公权力在自己的手中。在国际社会中,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说明,NGO足以影响各国政府的决策,例如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级会议、今年WTO坎昆部长级会议,NGO的影响力从场外延伸到场内,WTO当中对于各国劳工、环保、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等等不利的谈判,NGO一直在给予干扰和阻止,可以说对世界贡献良多。就算在一国之内,NGO也常常有决定福利、国家法令、政府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影响力。  

    这个世界上三种关键力量,就是国家、市场与公民社会,而NGO就是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国家的公权力,是一国之内唯一合法的暴力机构,被称作国家机器,有军队、警察、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各种法令,还能够与国际上其它国签署协议,而且要签定国遵守。国家机器,就是合法的暴力。而市场,就是金钱的力量、企业的力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其它皆为次要。如果不受其它因素制衡,将会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最后,NGO就是公民社会的力量,把社会上的公民组织起来,发挥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要求国家去约束市场的力量。  

    国家具有公共性质,但是有时候会「政府失灵」,不能反映民意,这时候要由NGO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来矫正。现在政府出现在国际场合,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一定要有NGO在场才行,才有代表性。市场也会「市场失灵」,譬如在台湾许多大商家不用缴税,居然还退税!因此,公民社会的力量就有必要出现了。  

    国家、市场、公民社会这三者不断地彼此互相影响。公民社会要求国家的公权力下放,释放公家资源给一般大众,同时也向企业要求进行「公司整治」,取得独立董事的席位,介入企业的经营,以迫使大企业照顾一般民众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再只照顾股票持有人的利润。  

    但是,国家和企业也会对公民社会「反作用」,对NGO渗透,这种事情天天在进行当中。譬如国家释放资源给NGO,让它接政府计画案,用资源来收买,NGO 就不会对政府做得「太过分」;或者以法律特惠,保障NGO的地位,藉此收编NGO。在欧洲,有一个专门术语叫做「统合主义」(corporatism)在指这种情况,例如北欧,国家立法强制所有劳工加入总工会,大部分劳工福利事宜、薪资、劳动条件等等都由总工会与政府谈判来加以保障,但是总工会保障劳动力的稳定,不会乱搞罢工抗议,国家因此可以稳固地进行统治。这就是欧洲,尤其北欧的所谓福利国家的真相。在台湾有些人讨论到福利国家,立刻大叫「哈里路亚」,好象不知道福利国家还有这些层面。除了工会之外,很多NGO也是一样被收编或者被拢络,这种NGO,其实是G-NGO,是有利于政府的NGO。  

    企业一样会收编NGO。许多NGO是企业出钱赞助,不会做出损害企业利润的事情,民众利益和企业冲突的时候,它们就缩回去,不会站在公民社会的立场据理力争。如NIKE会自己组成劳动条件调查的NGO,以冲淡外界对于NIKE用血汗工厂赚取暴利的批评。这种NGO,其实是 BR-NGOs,Business Run NGOs,由企业进行运作的NGO。  

    所以,从事NGO工作的人,一定要清楚其实NGO是有AGO的性质,就是Against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带有「反政府」性质。我并不是指无政府主义,而是维持NGO的独立地位,不同于国家和企业对于统治与利润的追求,而是以公民社会的需求为第一优先。NGO鼓动升斗小民参加大社会,也就是参加公共事务,这样才会形成所谓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以公共关怀作为他的归属,鼓励大家的眼界,从局部到整体,从小到大,这才是civil society。在东方社会,这种精神洽恰好最为缺乏,由此可见,我们在东方社会中堆动NGO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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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02:1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学志愿精神,做心灵志愿者,享受幸福生活!

 

3#
发表于 2007-10-23 01:06 | 只看该作者
偶然发现这个好帖子,糊糊,你可真会找地方啊!我讲课估计还能用的上。搜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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