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王 于 2013-10-11 15:29 编辑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关于举办两岸红十字水上救援 培训项目水上安全救生员培训班的通知
福建、广东、江西、浙江、山东省红十字会: 根据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救援培训项目要求,计划近期举办2期水上安全救生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时间
第1期:10月15日至23日(15日报到,23日结业)。 第2期:10月23日至10月31日(23日报到,31日结业)。 二、培训地点
福州空军招待所(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252号,电话:0591-83732000-0)。 三、名额分配 根据项目计划每期40人,2期共80人。福建、广东、江西、浙江、山东5省每期各8人,2期共16人。 四、参训人员条件 1.遵守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热爱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事业,热心红十字水上救生救援志愿服务; 2.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训练体能要求; 3.具备一定的游泳技术水平,能在12分钟内游完400米(含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自选泳式200米)及潜泳20米; 4.经培训可以成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骨干,积极参加水上安全救生志愿服务活动; 5.有稳定的家庭收入,拥有公休或其它个人可支配时间,为参加红十字水上救援志愿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五、其它事项 1.各省红十字会负责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游泳技术测试,合格者选派参加培训,并指定1名带队人员。 2.参训人员要自觉遵守培训班规定和安全守则,保证完成全部训练课程,经学科、单项测验及综合测验合格后结业。 3.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3张同版的1寸免冠照片,自备泳装、泳帽、泳镜和用于漂浮练习的长衣、长裤各1件(可用旧长袖衬衣、长裤)。 4.参训人员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两岸红十字水上救援培训项目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5.各省红十字会负责组建水上安全救生志愿服务队,跟踪管理取得结业资格的参训人员,组织其开展水上安全救生志愿服务。队员参加水上安全救生志愿服务满20小时,持有效的红十字救护员证书,可申办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员证书。 请各省红十字会于10月12日前,将本省参训人员的报名表(附件1)及名单(附件2)传真到福建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联系人:洪月榕,电话:0591-87763352或87763353(传真),邮箱: fjredcrossj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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