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心飞翔冬泳 于 2014-2-1 00:13 编辑
“合法,非法”之说无非讲的是“襄阳冬泳协会”名称的使用上,这不是襄阳冬泳问题的核心!对襄阳冬泳事情的解决没有任何意义!两个组织未来能否发展的关键是人心!得民心者得天下的真理在襄阳冬泳界依然存在! 老协会被定义合法,只是因为“襄阳冬泳协会”在民政局的登记上占了优势,但这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原来存在的问题就消失了吗?原来存在的问题难道是协会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吗?非也非也!官僚还是官僚,专制任然专制,看看后来开的几次会,出台的几个文件,真让人笑掉大牙。别再说自己十几个队了,讲讲你一个队有几个人吧!老协会的核心骨干队长走了百分之七八十,就那几十个人就能代表襄阳冬泳?但居然也可以在一夜间又拉出来一批新人来开理事会,真是佩服这种想要什么就能创造什么,让章程像个屁一样在哪儿呆着的精神!就凭这种作风,这种做事的态度还谈什么来团结襄阳的冬泳人?拿什么来让冬泳人回头去维护那封建君主的专制!你以为汉江盖着盖子,汉江游泳还需批准呀!不得人心,再合法也会被襄阳冬泳人抛弃!襄阳冬泳上千人,搞个活动才能来几十个,人家就不愿和你玩,还不反思吗? 襄阳冬泳协会只是一个民间团体,是独立的自治机构,不是政府机关。民政局只是一个登记管理机构,体育局也只是在业务上有指导的义务,与冬泳协会没有任何实质上关系,冬泳协会不是两局的下属单位,想吃政府的饭政府也不要啊!举行换届选举还得提前征得两局的同意依据的又是那条那规?定义非法组织依据的又是国家的那条法律为何不写出来,让大家学习学习啊?如果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怎连个基本的公文格式要件都不懂吗?在今天政府机关对份内的事都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大背景下,一个登记管理部门和一个只是在业务上有指导义务的部门对一个民间自治团体的内部事务进行如此深入的干涉,又是多么的刺眼啊! 合法非法问题是决不是靠几个领导拍着脑袋研究出来的,依据的更该是国家的法规。“政府处级干部在任和离职后均不得在各种社团任职或兼职”的规定,在各级政府包括襄阳政府也是有明文的,上网或到政府查查文件再对照下雷同志的身份再来谈合法的问题吧!为了国家的反腐倡廉大计,国家进行过多次清理,这种国家层面的合法与非法,这才是民政局最该关注的! 况且今日民政局讲合法更多的也只是讲的在民政局的登记而已,用不着过分解读成对老协会的支持,文件不也一再的强调要求老协会主动化解矛盾,做好换届吗?你们又是怎样做的呢? 反观新协会,有人才,有人心,有人数;有魄力,有民主,有尊重,大家干劲十足,团结有力,已让襄阳冬泳散掉的人心重新又凝聚了回来,襄阳冬泳的面貌已经焕然一新。无非就是为了不让全国冬泳人看到襄阳的分裂而决定继续使用“襄阳冬泳协会”名称而已,其实这个名称又有何价值呢?襄阳的冬泳协会不是已经有好几个了吗?如果在使用这个名称上暂时遇到些障碍,如想简单的解决问题换个名字不就行了吗! 做任何事最关键的因素是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是普天真理!而今天有一群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胆有实的人愿意团结在一起,这个力量太强大了!这些人可曾经都是老协会的中坚力量啊!他们相信自己,敢于迎接挑战!更肩负使命,不等不靠不依赖,冬泳人的事情自己干,修码头建基地,不依赖政府拨款,更不需要民政局、体育局来打什么强心剂!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数多了,什么想法都会出现。为人理念不一样 ,做事方式不一样,大家分开来各玩各的未尝不是好事!尊重选择,彼此祝福是最好的方式;不能祝福,不干涉不关注也是不错的。而非要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非想来管管别人怎么玩,那就是一种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