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8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人相约游泳一人溺亡 三人都赔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5-23 1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5-23 15:24 编辑

4人相约游泳1人溺亡3人都赔钱



2014-05-22 02:12:57 来源: 华龙网-重庆商报(重庆)


商报记者 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去年5月8日下午2点多,4人相约一起到江边游泳,哪料,其中刘晓杰不幸溺亡。事后,死者家属将3名一起游泳的同伴告上法院。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了解到,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由这3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各支付刘晓杰父母8000元。


事发后,刘晓杰的父母将张俊等3人告上法院,索赔21万余元。法院查明:除刘晓杰满18岁外,其余3人均未满18岁。涪陵区法院一审认为,4人相约游泳,系伙伴关系,在刘晓杰溺水时,因其他3人不会游泳,没有冒险下水施救并无不当,但他们没有积极履行呼救、报警等其他救助义务,有一定过错,并判定张俊、杨兵、夏杰等3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由于3人均是未成年人,法院判令其父母连带赔偿刘晓杰父母3万余元。


张俊、夏杰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后在该院法官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2#
发表于 2014-5-23 1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5-23 19:23 | 只看该作者
这类事件时常发生,希望能引起公众对水上安全的重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5-23 19:23 | 只看该作者
品质 发表于 2014-5-23 18:23

感谢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8 03:27 , Processed in 0.068163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