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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冬泳之家是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依法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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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0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健身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锦州市政府正是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依法同意锦州市冬泳协会于2010年在东湖公园的自然水域建立“冬泳之家”(冬泳基地),现定名为“冬泳健身中心”,当年就投资10万元。今年上半年,市体育局又投资数万元,为冬泳健身中心购置并安装了一批健身器材。

前不久,锦州市冬泳协会王毅会长请人绘制的“冬泳健身中心总平面图”送到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受到该局领导的重视,专门开会做了研究,并亲自带设计单位到冬泳基地实地勘查,论证,最后确定列入整体改造规划中。
      

这次冬泳健身中心列入两河治理规化,是在王毅会长直接领导下,上届会长于庆金和副会长王瑞璞二位协会老领导及会员方云阁都做了很大贡献。二位老领导从去年年底开始就和王毅会长多次到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找关系,诉求健身中心建设问题,出了不少好点子。会员方云阁在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他工作闲暇时间经常反复向局领导与同事们宣传冬泳健身的好处,该局领导看好冬泳健身运动与他的宣传密切相关。

王毅会长说:“这次冬泳健身中心(冬泳基地)能列入两河治理的整体规化中,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天时地利人和,让锦州冬泳人有了圆梦的机会。我们大家都要十分珍惜冬泳之家,在等待改造期间一定保持冬泳人的好传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尽其所能,宣传冬泳,服务冬泳,让锦州冬泳人的梦想早日实现。“

不久前,冬泳健身中心的健身器械已经安装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


夏季到了,锦州冬泳协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下属7个冬泳队共同加强对基地周围水域的全面管理,并安排了每天不同时段的会员值班,以确保安全。

冬泳健身中心.jpg (65.7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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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4:37 上传




至于6月25日发布在《锦州晚报》A6版头条的文章说的:“新建一座中型游船赛艇码头和一座浮动码头,新建一个冬泳基地,春夏秋三季可行船,冬季可游泳”的说法,希望那只是一个误传,并无此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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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20: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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