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
8岁女孩勇救落水同伴溺亡
4月22日下午放学后,小微回到家中做完家庭作业,就与同院的小伙伴小慧一起到院子前的小河沟边捡田螺。随后不久,小伙伴小福和小微的弟弟小坤也去了小河沟边玩。玩耍中,由于河边湿滑,地形倾斜,小福不小心掉落水中,几名小伙伴上前施救,小微和小慧也不慎掉落水中;而后,小福和小慧挣扎着上了岸,小微却没能上来,因溺水身亡。
事发后,当地政府为小微家庭组织了募捐,并对小微的救人事实进行确认,称将为其上报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然而,时间过去了两个多月,小微的“见义勇为”称号却一直不见踪影,这让小微的父亲很是纳闷。
奔波:只为给女儿一个名誉
“他们说,娃儿年龄太小。”6月30日,在小微的家中,小微的父亲李家农告诉记者,女儿于4月24日下葬后,他便为了女儿“见义勇为”称号的事情奔波,周家镇政府跑了七八次,后来又到大竹县综治办专程咨询,“答复都是一样的:条件不够。”
“并不是为了钱。”李家农表示,自己坚持要为女儿评“见义勇为”称号,并不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仅仅是为了给女儿一个名誉。“人家都说,她这么小的年纪,便能这么机智勇敢地救人,并献出了生命,大人都不一定能做得出来。”为了告慰女儿,李家农在女儿的墓碑上刻上了“见义勇为小英雄”的字样。
县综治办:建议不评,避免盲目模仿
昨日上午,四川记者联系了大竹县综治办。该综治办负责人表示,曾就此事专门咨询了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方工作人员回复称“缺乏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就事实来讲不能确认。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确定。”
该负责人称,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复意见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在《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李微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
该负责人称,得到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回复后,大竹县综治办曾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并咨询相关专家。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相关行为时,建议“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不提倡“见义勇为”;同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
6月19日,大竹县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专门进行会议讨论。最后,大家形成一致意见,建议不为李微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同时,对于其家庭的具体困难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助。文/陈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