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107|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黑龙江:一男的从厦门游泳到金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7-7 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4-7-7 15:02 编辑

6旬老人想到台湾定居从厦门游泳到金门
                    2014-07-07  08: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台湾《旺报》报道,黑龙江省62岁杨姓男子想到台湾定居,5日从厦门游泳到小金门,全程至少6公里,上岸之后才被发现。他供称买张地图就下海,金门岸巡总队人员在移送前,忍不住打趣说,13日才要举办“金厦泳渡”活动,“您太早来了!”


已连续举办数年的金厦泳渡活动,从厦门环岛路游到小金门,中途有可供休息的槟榔屿,一般选手大约3到4小时可以完成。


据报道,岸巡人员询问笔录时,杨姓男子供称,下水的地点是厦门环岛路北端的会展中心酒店。当地可目眺小金门,手机也能收到台湾方面的信号。


报道说,金门岸巡总队九宫安检所与金门县警局烈屿分驻所,是在5日深夜11时许,在烈屿乡上林海边查获全身湿透的杨姓男子,他身上有847元人民币、一串钥匙,并拎着一件红色救生衣。


杨姓男子供称,10多年前就到大陆沿海城市打工,今年3月由深圳到厦门市居住。他想到台湾定居,看地图离金门不远,于是花人民币200元买件救生衣,仗着水性不错,5日黄昏从厦门会展中心前海滩下水,大概是海流顺向,晚间8时许就从小金门上岸,但搞不明白自己在哪里。


报道说,小金门跟厦门岛很近,海面上有很多小岛。过去有大陆客游泳私渡,游错方向游到厦门的鼓浪屿,还以为自己已经到金门。



评分

参与人数 6威望 +17 收起 理由
今日后海 + 3
韩水冬游 + 5 赞一个!
蓝色海湾 + 2 赞一个!
暖洋洋中国 + 4 赞一个!
合肥冬泳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4-7-8 15:04 | 只看该作者

盲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7-8 13:21 | 只看该作者
好体能,但是安全最重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7-7 17: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7-7 17:4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够风险胆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7-7 17: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北极星195566 于 2014-7-7 17:53 编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7-7 18:59 | 只看该作者
水性好,胆子大,遭遣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7-7 20:01 | 只看该作者
牛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7-7 20:31 | 只看该作者
糊涂胆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7-8 09:48 | 只看该作者
不理智的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4-7-7 2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4-7-8 03:09 | 只看该作者
异想天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4-7-8 0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4-7-8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4-7-8 1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4-7-8 12:5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不可冒险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4-7-8 15:59 | 只看该作者
胆子够大,体能够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4-7-8 1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4-7-8 19:05 | 只看该作者
功夫不错,用的不是地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4-7-8 20: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水星 于 2015-4-29 12:50 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4 21:16 , Processed in 0.073226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