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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暨福建省公开水域游泳冠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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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0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方公告


2014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暨福建省公开水域游泳冠军赛
2014-07-29 09:18:00 中国冬泳

  一、支持单位:中国游泳协会、福建省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福建省游泳协会
  三、承办单位:晋江市峻富生态林牧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泉州市游泳协会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 8月 30日在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月亮湾游泳场举行。(上午九点开幕式,比赛一天)
  六、参加单位:
  邀请全国各省市、县(区)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福建省各市、县(区)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台湾、金门各成人游泳协会参加。
  七、竞赛项目:
  公开水域游泳1000米
  八、参加办法:
  (一)男、女各参赛组年龄规定
  A组、20-29岁组: 1994年12月31日至1985年1月1日出生者。
  B组、30-39岁组: 1984年12月31日至1975年1月1日出生者。
  C组、40-49岁组: 1974年12月31日至1965年1月1日出生者。
  D组、50-59岁组: 1964年12月31日至1955年1月1日出生者。
  畅游表演组:年龄不限。
  各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二)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必须在领队会议报到时提交签有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单位(领队)签章的《2014年全国成人公开水域邀请赛及福建省公开水域冠军赛自愿参加保证书》后,方可参赛。
  7、各代表队参加人数不限。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定执行。
  (二)比赛采用分组一次性决赛方法。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持救生浮球参赛;比赛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到达终点时无佩持浮球者,成绩不予录取。
  (四)每组比赛提前20分检录,检录时请持身份证到检录处报到。
  (五)凡冒名顶替者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并扣除该代表队团体总分10分。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凡参加比赛和畅游者,颁发参赛证书并发给纪念品
  (二)各年龄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三)获得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给予奖励。
  1、个人前8名名次得分为:9、7、6、5、4、3、2、1。
  2、参加比赛和畅游者每人得1分。
  3、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各单位男女各年龄组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名次得分及比赛和畅游者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4年8 月 20 日前,用EXCEL格式按报名要求,一式两份用电脑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寄达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峻富有限公司生态林牧。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代表队尽量用邮箱的方式报名,以便能及时收到。
  联系方法 :
  地 址: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峻富有限公司生态林牧
  联 系 人:张姣娥
  电 话:18605918511
  邮 箱:235622193@qq.com
  十二、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裁判员由福建省游泳协会聘请。
  十三、相关事项:
  1、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着装整齐。
  2、各代表队报到前应向承办方工作人员联系提供必要的服务。
  3、报名自2014年8 月 1日至 8 月 20 日(报名截止日期 8 月25日,逾期不予报名),各代表队将正式报名表寄往承办单位。参赛运动员在报名单上填写身份证号码,以便办理保险,过期不予报名。
  4、各代表队领队请于2014年8月 29日 15 :00报到及参加大会组委会和技术会议。
  5、各代表队请于2014年 8 月 30 日上午8:30到达比赛现场,若因迟到造成的责任自理。
  十四、其它:
  (一)各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保险(确定参赛人员名单后,承办方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理赔责任。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自交报名费100 元/人(含纪念品一份、保险一份、中晚餐)。
  (三)需要在赛区住宿者,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五)附:报名表。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编辑:计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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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08: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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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07:33 | 只看该作者
南极仙翁 发表于 2014-7-3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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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07:33 | 只看该作者
jzh2549 发表于 2014-7-31 10:32
60岁无权参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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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1 22: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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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19:38 | 只看该作者
黄山北极熊 发表于 2014-8-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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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08: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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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07:40 | 只看该作者
快活鱼 发表于 2014-8-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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