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9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暑期畅游防“游泳池热”! 来源:燕赵都市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8-23 1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兴 于 2014-8-23 16:26 编辑

          炎炎夏日,高温推高了游泳场所的人气,游泳成为许多人最爱的消暑、健身运动。特别是在闷热的伏天里,到游泳池畅游一番,更是可以享受到难得的清爽。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在泳池畅游健身、祛暑纳凉的同时,也要注意做好“游泳池热”等传染病的预防。
       “游泳池热”杀伤力不小
         
据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防治所专家郭建花介绍,“游泳池热”又叫咽结膜热,是一种由腺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可发生在任何年龄组,但儿童多见,主要通过接触、唾液、粪便传染,潜伏期为5天左右。“游泳池热”多表现为游泳后突然高热(38.5~40°C),全身无力,出现头痛、咽痛、肌肉痛及腹痛、呕吐、腹泻等症状,可伴有咽部充血、扁桃体肿大、颌下及颈部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有的患者单眼或双眼发红充血。严重的还会引起肺炎、肠炎等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游泳者该如何自我保护?
          谈到“游泳池热”的预防,郭建花表示,游泳池管理者要加强泳池消毒、水质监测、合理限制泳池人数等卫生管理。作为游泳者本人,则应重视泳池卫生,学会自我防护,警惕“泳池热”这种传染性疾病的侵袭,如:
         通过减少跳水次数,有条件的佩戴泳镜等方法,避免让池水进入眼睛、嘴巴;游泳后尽快洗澡、刷牙、漱口、清洗眼睛,不共用毛巾和脸盆;特别建议家长,在孩子游泳后要督促孩子立即刷牙、漱口。
如果游泳结束后感觉眼睛或喉咙不舒服,要及早就医,避免病情延误。
          由于该病在病情基本痊愈后的两三周内,依然有传染力,在这段时间内,患者不宜进入公共游泳池。
           除了预防“游泳池热”,郭建花同时提醒,泳池畅游时还应注意预防“红眼病”(红眼病主要是通过接触传染,如接触被患者眼部分泌物污染的手、物品或水等都有可能发病)等疾病,为了健康,应注意选择正规的、水质条件较好的游泳场所,并通过以下细节,共同维护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
           游泳前先清洁身体,要经过浸脚池消毒双脚后再进入泳池;
           游泳时最好戴上游泳镜,尽量让眼睛少接触游泳池里的水;要着泳装、泳帽入泳,不要穿便装、便鞋进入游泳区域,以免污染游泳池水;并养成良好的卫
生习惯,不在泳内小便等;
          每次游泳后要特别注意用流动的清洁水清洗面部和眼部;对游泳过程中常接触到眼睛和嘴的毛巾,要保持清洁;
          患有红眼病、肠道传染病等疾病者,在康复前也不要到泳池游泳。

2#
发表于 2014-8-23 16:29 | 只看该作者
掌握相关知识,加强自我保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1:07 | 只看该作者
台湾路电鱼 发表于 2014-8-23 16:29
掌握相关知识,加强自我保护。

衷心感谢朋友的关注和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9-22 15:42 , Processed in 0.027784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