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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领导集体违法 举报者遭报复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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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职业道德底线荡然无存
(黑龙江---黑河市政府法制女干部因反腐遭报复致残上访十八年至今未果)

一、黑龙江,乃至国家司法机关还有净土吗!
我是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干部,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在职国家公务员,法制办培训科科长——殷淑清。1996年6月,我因向黑河市纪检委监察局举报法制办领导:韩丛来(现已病故)、孟丽莹(2012年退休)、马春梅三人合伙弄虚作假,骗取一档职务和级别工资及其经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后,直接招来了他们三人的打击报复。接下来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却让人匪夷所思!
     (一)遭报复致残。他们先是断掉我办公室用电;非法停止我工作,之后韩丛来怒气冲冲将我的办公室砸了个底儿朝天!,并将我的办公桌椅统统扔到了走廊。继而打击报复逐渐升级,非法扣我工资购买办公用品,直至停发了我工资,并造谣中伤,侮辱诽谤我,对我进行精神折磨还不够,竟而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我采取暴力大打出手。9月26日那天上午工作时间,在韩丛来和马春梅精心密谋策划下,孟丽莹伙同单位司机邓兆琦,将我拦截在韩丛来办公室里,以实施黑河市监察局委托扣款为名,对我实施抢劫和毒打,就在市政府办公区里先后将我拖进6个办公室中毒打,最后他们将我拖入黑河市精神文明办秘书科的办公室,关起门来打!期间,司机邓兆琦还丧心病狂,竟然当众猥亵我。不仅如此,他们还将我的办公卷柜撬开拿走了包括我个人的物品。得知我被打伤后,时任黑河市政府秘书长王宝林派政府值班车将我送至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现颅顶骨损伤后已塌陷,并且左侧眼眶上颞骨已出现畸形凸起,左侧脑室出现淤血后钙化斑);肾挫伤(肾积水,尿血);腰腹部伤、四肢伤;腰椎间盘突出导致我瘫痪长达三年半之久,在此期间大小便失禁,失忆长达近10个月。经当地和省内外及北京治疗,花掉医药费17万余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法医学【1999】黑高法鉴字第484号《鉴定书》为轻伤---九级伤残。出院后至今仅仅按摩费这一项,每年都要花1万多元。这些费用还不包括这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转院外地就医交通费、市内治疗交通费、就医买药咨询电话费、精神损害费、上访咨询律师、电话费、十八年上访交通费、食宿等费用。
(二)举报查证属实。但仅给予韩丛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丽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而对马春梅只是与韩、孟一同公开退赔1992年私分会议经费。因为赵桂英(原黑河市副市长;现任黑河市政协主席是马春梅表嫂)及黑河市人事局副局长她们是亲属关系充当保护伞,而没给马春梅党内及其行政处分,并且带病提拔任法制办副主任。而对我举报法制办领导集体违法贪污涉及32万元运动服款及23万小金库问题,未作任何处理。对我遭报复被打成伤残一案不理不问。
(三)12年马拉松行政诉讼——到头换来最高人民法院非法文书。自遭到被打伤一案后,由于公安机关不作为及黑河市监察局错误扣款,引发两起行政诉讼案件。诉至法院后,都是因为赵桂英充当保护伞,导致一审法院瞎编乱造,所诉非所判;二审法院自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总共七十五条,而以第九十七条驳回我起诉!再审法院黑龙江省高院故意胡编乱造违法事实驳回我起诉;最终这两起12年马拉松行政诉讼案,到头换来的竟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非法文书即:(2008)行监字第79号;(2008)行监字第131号。
(四)我三次受到意外导致伤残不给我认定工伤明显违法。
1、1996年9月26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遭到被举报人报复致残略——。
2、2009年1月12日下午13:40分,意外交通事故。我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行至我居住黑河市世纪花园小区东门出口处的陡坡时(这是我每天上下班必经路段),为躲避机动车避免交通事故发生,采取紧急避险“急踩脚闸自行车”而我连同自行摔倒在地上,造成左腿髌骨脱位。由于前面的伤残给我已经造成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至今未获得分文赔偿,贷款至今还尚未还清,入不敷出!经济极其拮据,再加上访导致我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致使左腿髌骨脱位未能归位,而落下残疾。受伤的左腿现在不仅变形及不能正常自如曲直,并且肌肉已经萎缩。
3、外出意外受伤,是在第一次遭受到报复致残后,对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黑市人社字【2011】4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于是2010年8月8日我乘坐火车去省政府复议,当天21点到达哈尔滨下车后,行至出站口对面马路道边欲准备过衡马路,不慎从其路边道崖一脚踩空,造成左脚掌骨横断即粉碎性骨折。我这次意外事故是由第一次遭报复致伤致残衍生出来的,应属于因公外出造成的,依法必然也应当认定工伤。
对上述三次受到伤害我申请认定工伤,终因赵桂英、宋琦在马春梅的始作用下,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我工伤,事实显违法。我依法诉至一审法院,而至今已两年零九个月,法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让我找市政府——。
(五)遭政治报复手段越演越烈
1、提职职遭拒。且用国家伟人刘少奇冤情衡量我提职遭拒值得震惊!
2、造谣诽谤、恶语重伤我的人格,给我造成社会影响。
3我被限制阅文。凡是涉及到工作、学习对我有帮助、有意义的文件几乎是在法制办我都看不到。
4、经济制裁。如:代黑河市政府去哈尔滨到省高院参加行政诉讼出庭应讼,仅一张110元钱火车票回来后,我多次找宋琦都是以没钱为由不予报销……
5、法制办的车不准我用。即便是带车去一起到各县(市)区检查工作,也不准我坐,而是唯独让我自己买票乘坐公交车去……等等。
18年来,在工作上他们使用了各种手段不断的对我进行政治打压,生活中也不断遭受他们对我的欺辱谩骂及各种诽谤——造成我精神损害和失去健康身体。造成我伤残,而且造成我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及多发性脑梗!给我造成的不仅仅是严重的经济损失问题,还有家人遭连累,对象离我而去,至今孤家寡人一个!这使我失去的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正常女人的生活和快乐及其政治前程,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我生育的年龄段,导致我一生无后这用多少钱都无法弥补的事情!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源于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极其司法部门腐败造成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程序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只有三种形式即:判决书、裁定书、驳回通知书。而最高法院针对我提起的这两起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件出具(2008)行监字第79号和(2008)行监字第131号,确不属于上述三种法定法律文书中的任何一种。因此得出结论最高法院出具非法文书欺骗我这是铁证!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内部“行政审判庭”的名义对外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文书,这是法律明令禁止行为。并且这不仅仅是中国法律明令禁止,乃至全世界法律都明令禁止。因此,这也是世界人权委员会保护人权的最基本准则。可见当下这两份丧失法律,丧失公平、公正,丧失正义的非法文书,公然践踏法律。这样低级错误,竟然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事实上,这在中国司法并非偶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竟然也不受理我对此提出的抗诉申请明显违法!这两起行政诉讼案充分证明人民公安、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公然违法渎职,折射出他们公平、公正、正义的职业道德底线已经完全荡然无存。黑龙江、乃至中国司法还有净土吗——
二、上访人过着欺人篱下日子
(一)上访人都是被逼无奈。
——当你的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遭受非法侵害,而得不到依法公平、公正的处理,甚至是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难道说你不告吗?
——当你的亲人无辜被非法抓走,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难道说你不告?不访吗?
——当你的工作被无辜非法解除,生活得不到保障甚至是被别有用心的人采取狸猫换太子,将你理应按机关、事业单位性质退休,而掉包变成集体企业性质退休,那可是每月相差上千元甚至2千元的工资!找当地不解决,难道说你不上访吗?
——当你在工作中出现工伤事故,而得不到认定工伤,难道说你会不告?不上访?
——当你的房子被非法强制拆除,甚至连是谁来拆的你房子人都不知道,你披着棉被站在冰天雪地上呐喊…难道说你不上访吗?
……
(二)上访人同样是有自尊、有人格、有尊严的人。
一次我来到中办国办信访局上访,排了一整天一直排到下午4点才领到来访人员登记表已经是来不及填写就下班了。坐了一天零两整夜的火车,又排了一整天的长队,整整24小时竟连一口饭没吃,一口水未喝头昏眼花,昏昏沉沉,摇摇欲坠的样子到北京南站换车,便花了2元钱卖了一穗苞米,边吃着边上了20路公交,我上车后很有礼貌的与跟车售票员打招呼说:“你好!我是上访的”。而这个女售票员看了我一眼后,便朝坐在司机座位上的司机嘲笑了我一下,边说这也是上访的,感觉我给他们两个人的印象我像上访的,那司机冲着我就说“上访的还吃这个?怎的这不要钱,人家白给的?”,我面带微笑回答“上访人也知道饿,上访人饿了也得吃饭,苞米2元钱一穗,在北京2元钱能买到什么?还有比这2元钱更便宜的可以满足上访人一顿饭的吗?还是你准备请吃大餐?”女售票员听后呵呵笑了,而这时车上刚好坐下了一大帮人基本都是上访的,他们听后便开始七嘴八舌的说什么的都有,一股脑的都指责这位司机,而司机便表现出一脸很不耐烦的样子,并唧唧歪歪直冲我说“赶紧上后边坐着去,否则你下车”。上访人也是人。上访人饿了同样需要吃饭,渴了同样需要喝水,也同样有自尊、有人格。
(三)上访人同样也是热爱生活的人!是爱国之人!上访人受伤的心灵更需要呵护!
——当你在北京国家设置的各信访窗口见来自不同地方的上访人群,他们吵着不同地方的方言——尤其是当你看到那些背着行囊,手牵着学龄前儿童来这里上访,甚至是怀抱着孩子的上访人;还有一个个步履蹒跚来这里上访的老人们,伸出劳作一辈子的双手柱着拐杖,压根就不识字的他们如果没有冤屈,他们会来北京上访吗? 他们不仅仅是步履蹒跚,举步畏艰,并且还要肩背着沉甸甸已经打印出来的上访材料不算,为了生存他们还要背上做饭用的锅碗瓢盆!这还算是不错的;甚至有的到就近工地或垃圾箱那里捡来装过油漆用完而废弃的油桶,用火将里面挂满的油漆烧掉后,在找3、2快砖头一支用来做饭,里面放的是白水煮挂面,有的上访人到新发地批发市场捡来人家不要的菜叶或者人家卖剩下的菜低价处理,他们每天就是这样充饥的。看到此时此景,不由自主的想起了红军战士打天下,那雪山草地上的树皮……也不过是如此吧。而此时那些制造信访案件的贪官们你们在家吃是四菜一汤,甚至是鱼肉蛋海鲜满桌、饮着美酒、咀嚼着一口口香喷喷的米饭……此时你们是否想过,由于你的过错,不作为、滥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导致上访人远离他乡在祖国的心脏——妈妈的怀里却只仅仅为一顿温饱,为节省一元钱的车票钱,而备受凌辱被北京人堪称为另类了吗?同是故乡人被外乡人堪称另类,那么你又该是何等人也呀!
——当你看到带着孩子来北京上访的农村妇女,情不自禁的就会想到——黑龙江伊春上访人带孩子来北京上访,她自己被关进黑监狱而孩子丢失了情景!如果这个被关进黑监狱的女人正是你的母亲、你的妻子、你的姐姐、你的妹妹;丢的孩子正是你的孩子……你还去不依法执政、不依法裁判吗?
——当你看到那些为了讨说法、讨要公平、公正、正义来北京上访,流落街头墙根过夜、、、、、、你会说他们不知道睡在家里、睡在五星级酒店里舒服对吗?
——当你得知上访人24小时没有喝一口水,没有吃一口饭,上访人是因为受到伤害再加你们的过错导致她债台高筑,使她经济拮据,上访人与你同为国家公务员,而她为节省仅用一穗苞米来充饥,你能说她不会生活对吗?
——当你听到有人在说上访人精神病!疯子!傻子!什么缺德…这种名誉遭到损害,以及家人遭连累……等等,如果是别人这样说你会怎么想?难道你会说不需要别人安慰、理解?不需要同情你!可怜你!呵护你!对吗?
——上访人不仅仅遭受的是身体健康受到伤害,造成经济严重损失,社会影响,名誉损害,债台高筑,经济拮据;更重要的是一些精神损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呼唤公平、公正和正义。
——当你看到在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大门口,在众多拥挤的上访人群中,一位老人他整整在那排了一整夜的长队,然而到了第二天信访大门刚一打开,直见那一拥而上的上访人群个个猛力向前冲向里面领表窗口,然而这位老人却终因体力不支,被他后面上来的一大堆向前猛推挤的人群踩在众多上访人群的脚下,导致活活被踩死......!如果你是被踩死的这位老人儿子、女儿,你会说他就应该这样个死法吗?
——这一切的一切,事实充分证明都是因为地方政府及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决策;不认真、不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解决信访问题。人民法院不依法裁判造成的。上访人之所以选择上访,说一千句也好,道一万句也罢,都是因为热爱自己的国家,相信党中央、相信中央人民政府的能力能为民做主!是对执政党的无限忠诚!是对国家领导人寄于的无限希望!上访人渴望过正常人生活 而现如今如果说上访人过的是牛马羊的生活会有人说有些夸张这是事实,但要知道当二十一世纪不光是中国人,甚至是全球人都在奔小康的今天,而实事求是上访人过的是欺人篱下日子,上访人仅仅是生存!而不是生活。
可当下,来北京访各个部门都不接待。回当地找谁谁不理是轻者,重者……事实就是一个欺骗。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上访人路在何方!
三、请求处理事项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规矩,更是法律规定。我的要求:
(一)黑河市政府必须在公开场合做出书面向我赔礼道歉;消除给我造成的社会影响;
(二)赔偿我因受到伤害花掉的医药治疗费、护理费、转院治疗交通费等各种直接损失;及18年来上访给我造成直接及其间接经济损失,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等200万元。在2009年我提出100万元经济赔偿而遭拒,黑河市政法委书记口头告知只能给30万元,我不同意。便说我狮子大张口,然而至今分文未给。因为30万元无理、无据,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简单的说案发时,我的月工资是409元,我现在的月工资是5000元是案发时月工资的12倍。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增加了精神损害的规定,再加物价上涨原因等,既然100万到如今分文未给我,现在我提出200万元经济赔偿既合情、理,更是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
(三)依法认定我工伤。
(四)我实际工作能力、水平、自身素质和德、能、勤、绩等工作情况是有目共睹的略——,请组织考虑解决我的处级干部问题。
(五)解决我工作正常进出市政府大楼。
(六)追究马春梅被带病提拔及经济违法问题。贪污32万运动服款有马春梅,她与韩丛来合伙贪污后,撕毁进账票据,我有被马春梅撕毁的票据为证。并且我被打当时是马春梅在现场负责把守门口,每当孟丽莹和邓兆祁把我拖打到另一个办公室的时候,都是由马春梅负责开门并由她把守门口,并且事后马春梅还作伪证!
综上所诉,我提出的六点要求,有理、有据,并且复合法律及政策规定赔偿范围之内容。
    尊敬的各位读者,当你看了我写的这份材料,我真诚的向您道一声谢谢!我渴望在得到你的关心、支持、帮助、呼吁并积极参与评论下,能够尽快使我的冤案得到昭雪!我流血的心灵一定会感激您!  
本人联系电话:(北京)15010588979(黑河)13763700550
此致!
                          上访人:殷淑清
                          2014年9月7日

评分

参与人数 4威望 +7 收起 理由
灯笼草 + 1 很给力!
丁昕 + 1
妫川人 + 3 很给力!
老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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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4-9-16 07:58 | 只看该作者
人权在哪?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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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9-16 08:06 | 只看该作者


     都说一块臭肉坏了满锅汤,可是在这一锅臭汤里,你还还能捞上来一块好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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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9-16 11: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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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16 21: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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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22: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绿水青山13 于 2014-9-16 22:41 编辑

      谢谢苗队和老胡的加分关注,我是替小殷转载,替她打抱不平,她在黑河对我们这些素不相识的泳友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看到了她的善良和热心,在她身上充分体现了冬泳泳友一家亲的深情厚谊,你们的关注是对黑河冬泳泳友小殷的支持,在此,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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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22:40 | 只看该作者
四元柱 发表于 2014-9-16 11:56

谢谢四元柱对小殷遭遇的同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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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22:42 | 只看该作者
1245 发表于 2014-9-16 21:21

谢谢1245对小殷遭遇的同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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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9-17 17: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扑克牌老K 于 2014-9-18 11:45 编辑

法律的书籍一摞接着一摞;法律的条文各个倒背如流;法律队伍已换武警荷枪实弹,奇怪的是一批一批倒下的却是监守自盗的权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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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9-17 18: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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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9-17 19:26 | 只看该作者
绿水青山13 发表于 2014-9-16 22:42
谢谢1245对小殷遭遇的同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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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9-18 10:59 | 只看该作者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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