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716航母 于 2014-10-22 05:05 编辑
制定《钢城冬泳队户外活动行为公约》(草案)征集意见告示
各位泳友:
经过商议决定,鉴于实际情况,“钢城冬泳队’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参加者越来越多,鱼龙混杂,造成活动质量下降,健康快乐的活动受到极大影响。
近年来,在外出的活动中,尤其非冬泳队注册不熟悉本队常规情况的人员,平时也不关心队内志愿者公益活动,也极少参入游泳或冬泳活动,在“武汉钢城冬泳队”开展的重大活动中临时加入进来,自私的“游戏规则”就同冬泳人存在极大的差异,而且是个人利益严重者。这样的极少数者在参加外出集体活动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心里要求,时常在活动中引发大家愉快,其现象如:
1、身体不适者,其状况不能参加活动而违背《个人自发参加公开水域游泳及民间渡江活动安全责任声明书 》,隐瞒事实擅自参加,造成恶果。
2、个人主义自私严重者,非善意提出自己的意见,而为AA费用斤斤计较,产生是非,引发矛盾。
3、无视文明者,目空一切,在休息区大喊大叫,骚扰别人。
4、自作聪明者,多嘴多舌影响集体行动。
5、缺乏修养者,胡言乱语挑拨是非,令人不悦。
6、装疯卖傻者,失控过量“酗酒”,违反“严禁酗酒”规定,借题发挥影响团结。
7、低级趣味者,惹是生非,无事生非。
8、利用“小团体”及个人私利严重者,牢骚满腹干扰活动总指挥的决定。
9、不注重环保者,在景区及公共场所随意乱扔垃圾、烟头,自造麻烦等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 10、时间观念淡薄者,不遵守集合时间,随心所欲。不打招呼擅离团队指定活动范围,耽误大家的宝贵时间。
凡此现象种种,大家一致认为在民间集体活动中应该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行为不为。
为了大家的安全、团队利益及“健康快乐,和谐幸福”活动宗旨,请大家积极提出建议制定“行为公约”,杜绝和劝阻以上“麻烦者”参加“武汉钢城冬泳队”的户外集体活动,以提高活动质量。
请予以支持为感!
青山区游泳协会钢城冬泳队 武汉钢城志愿书水上应急服务队 2014年10月21日
文明公约,共同遵守;人人平等,相互关爱;
加强自律,树立形象;团结和善,友情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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