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2015〕2号
关于举办武汉市第二届职工迎春徒步大会活动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文体广电局,开发区、市直产业、相关委办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 全民健身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广大职工群众是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推广者和受益者。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民健身活动和城市文明创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身体素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高潮,值此新春到来之际,市总工会、市体育局特联合举办第二届职工迎春徒步大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武汉市第二届职工迎春徒步大会定于2015年2月8日(周日)上午8︰00至12︰00在东湖磨山景区举行,徒步里程约为12Km。 二、参赛人员资格及要求 (一)全市18~60周岁的职工均可报名参赛,每个单位限报三支参赛队(每队4人,含1名异性)。同时欢迎各类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自发组织参赛。 (二)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并向活动组委会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有下列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其它不适合登山户外运动的疾病患者。 (三)参赛者需在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组委会将为参赛者统一办理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责任告知书。 三、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武汉市第二届职工迎春徒步大会规则》。 (二)本次比赛为团体赛,每支队伍4人,其中至少有1名异性。参赛者必须穿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号码布。 (三)参赛者出发方式由组委会决定,按号码布标识顺序出发。 (四)参赛者应按线路图顺序完成全程赛段。 (五)为公平竞争,参赛者不得携带一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 (六)仲裁人员和裁判人员由活动组委会选派。 四、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将对前30支参赛队伍颁发证书和奖金。团体第一名奖励3600元,第二名奖励28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奖励1600元,第七名至第十名各奖励1200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各奖励800元,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各奖励400元。 在关门时间完赛的参赛者将颁发完赛证书。 五、安全管理 (一)参赛者要了解和遵守活动所制订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措施; (二)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各队在比赛前应做好健康检查,参赛者均应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负责; (三)活动组委会将对参赛者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各参赛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2月1日前报武汉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活动组委会按报名时间的先后,共录取500支参赛队,额满为止。(报名地址:武汉市新华路体育场4号门218室武汉登山户外运动协会;联系人:范姗云、吴鹏;联系电话:18040568997、18696166012、85858922;报名网站:www.whmoa.org;电子邮箱:454992180@QQ.com) (二)报到。请各参赛队和参赛者与2015年2月8日(周日)上午8时前在东湖磨山景区新大门报到,并办理检录手续。 请各区工会、文体广电局和各产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广泛组织发动职工参与到这一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中来,抓紧做好报名工作,共同努力完成好本届职工迎春徒步大会活动。 附件:武汉市第二届职工迎春徒步大会活动报名表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市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