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与行动的讨论
一般说,一个人的精神与行动应该是统一的,有什么样的精神就有什么样的行动。但因受客观因素的诸多制约也不尽然,为什么叫心有余而力不足呢?这是生活中常见的事。因此,体现一种精神的行动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一个体现精神的口号也必须更具人性化!即必须是通过努力可以或可能实现的行动。否则,必事与愿为,难为硬为即为愚痴或莽夫。我国有许多体现精神的口号,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敢上刀山,下火海”;“与天斗”,“人定胜天”等等,只能是些励志的口号,用这种精神去努力,实现某种愿望,如果真要那么去做,无疑是“飞蛾扑火”。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励志口号也值得商确,如“舍己救人”,“毫不利己,专门为人”,“置生死度外”等等。实事上是不切实际的,救人者、为人者,强者也!既为强者就须体现自己的强项,连自己都不关心、轻视自己生命的人强在哪里?因此出现意外加意外的结果是必然的。我的观点是只有首先照顾好自己,才能更有精力地照顾好别人,只有保护好自己,才有保护他人的可能或保障!
说到此,我总是忘不了古田冬泳队两位救人英雄的崇高精神和智慧,他们既异口同声:下!又觉有能力在激流联手施救。事后他俩都说,水流太急,非常危险,一人断然不敢下,也不会下;当时身处危急之中,如在回流处拖不上岸就准备放弃。结果是用他们的精神和行动拯救了一个己溺水窒息的生命。这是一个在保证自己安全前提下见义勇为的典型案例,是几年来一直受到长江救援志愿队称道和推崇的活案例。
我们无意对社会上过去乃至现在仍然还出现的“连环”悲剧说道什么,除了无语,应该是反思。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宝贵的! “以命博命”、“怀人溺己溺之心,行拿命博命之事”这是社会对长江救援志愿队的赞赏,实质也是对体现志愿者们精神的褒奖,是对五年坚守的某些真实写照。我们的确也有体现这种精神的行动,甚至生命的代价。但真正的行动、实际的行动是注重器材优先,岸上优先,团队优先原则;是注重各种施救技能的培养;是注重“生命的守望”,予防为主。
我们既要有一种精神的激励,更要有符合客观实际的行动。因此,不要在意某些约定俗成或偏激过高的口号,也不要因某些字意去纠缠,因某些曲解而纠结。行我们该行的,不忘励志精神,做我们该做的,社会自有公论。
201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