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5-6-8 11:26 编辑
第十八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时间和地点 2015年月9日至19日至20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2015年中国游泳协会团体(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游泳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个人项目 18-24岁组(1997年至1991年); 25-29岁组(1990年至1986年); 30-34岁组(1985年至1981年); 35-39岁组(1980年至1976年); 40-44岁组(1975年至1971年); 45-49岁组(1970年至1966年); 50-54岁组(1965年至1961年); 55-59岁组(1960年至1956年); 60-64岁组(1955年至1951年); 65-69岁组(1950年至1946年); 70-75岁表演组(1945年至1940年)。 2、接力项目 (1)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2)60岁(含60岁)以上年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二)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四)70岁至75岁组为表演项目,只设50米项目,每队限报4人。 (五)参赛者需递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六)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七)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国内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和《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或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品。 (三)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参赛运动员,均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四)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70岁至75岁参加表演者每人计取1分。 4、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5、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表演组得分累计相加分别记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 (2)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和发至报名邮箱。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30号海宁市游泳馆 邮编:314400 联系人:虞斐杰 电话:0573—87251063 手机:13567305028 传真:0573—87251079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队指派专人于9月18日12:00时前到浙江省海宁市游泳馆报到,联系人:虞斐杰 电话:0573—87251063 手机:13567305028 八、经费 (一)报名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1954年(60岁以上)以前出生者免收报名费,自交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1元。请于8月20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汇款账号:7333110182600057084 用途:请注明XX队报名费。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食宿和参观考察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九、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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