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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和妈落水先救谁?终于有答案了!看专家如何回答,顺便说说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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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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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紧急情况到底是先救妈还是救女友这个难题终于要有答案了。

  9月21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公布,试卷二中出现了令广大男性头痛的“千古难题”:“先救女友还是先救母亲?”

  试卷中该题出现在多项选择中,“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其中的C选项为“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C选项是否正确,还有待最终的正确答案,各路法学专家也纷纷给出不同学术见解。


8 H  o/ f+ m; k" t( F8 s* ~/ U不救母亲不犯罪,但父亲会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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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记者就该题采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徐松林认为,该试题中,甲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判定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作为的义务,法律规定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有救助义务,但是法律未规定当近亲属和其他的人同时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救近亲属。

  徐松林指出,生命权都是平等的,在两者只能选其一的情况下,不管选择救谁都会造成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不会因为救了女友或者是路人而没有救近亲属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依照徐松林的解释,救女友而不救母亲并不构成犯罪,但即便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不救母亲也会引发别的问题。

  但法学界也有观点认为试题中某甲“救女友而没救母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要“先救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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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母亲?女友只好让隔壁老王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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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关于该题C选项的采访时说,甲对他母亲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也有能力救助,而甲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也向记者表示,甲对母亲有赡养义务,不救则涉嫌遗弃罪,而对女友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与出现在2015年司法考试中的“千古难题”类似,2012年网上疯传的《2013年司法考试助考小知识之刑法》也有相关题型,法学界人士对此解释却不同。

  据《扬子晚报》2012年12月8日报道,这道题是这样的:梅仁兴的老妈和其女友同时掉入河中,他救助了女友而没有救助其老妈,结果老妈溺亡,梅仁兴构成何罪? 标准答案是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该题只是某辅导机构的习题,法学界人士向记者表示该题很牵强,标准答案也不正确。

  记者采访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其分析认为女友和母亲同时落水,男子既可以选择救女友,也可以选择救母亲,先救谁一般视现场情况而定,比如离谁近先救谁,或者谁更危险先救谁。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一凡认为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但负有义务最终没做到,并不代表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是难度太大或能力不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有两个要件,一是没有救助,二是有置母亲于死地的动机。

  有趣的是,记者还采访了一位参与过司法考试出题的南京某高校法学院教授(应司考中心要求隐去姓名),他认为司法考试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漏洞百出的题目,如果非要拿“落水题”来考察“不纯正不作为犯罪”,至少应交代女友、母亲的落水位置,梅仁兴是怎么下水救的,救完女友后发生了什么,等等。

  “落水题”被称为漏洞百出,不现实,但现实生活中偏偏会有这样的“落水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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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日公布正确答案,造福广大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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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先救女友还是先救母亲”成为千古难题,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女生对感情的不信任,缺乏安全感,所以模拟出一个极端的场景,“逼迫”自己的男友证明到底爱得有多深,甚至希望男友能回答先救自己,以此显示出自己在对方心中的分量。

  极客君认为,这个问题本就是个“伪命题”,立场不同,回答也就不同,救母亲天经地义,救女友也是情理之中,因为立场的原因,这个“伪命题”变成了“千古难题”,害惨了许多男生。

  现实生活中的落水难题远非简单的先救谁的问题,要考虑到现场的各种情况,这个“千古难题”,也绝不是司法考试中的条款可以解释、回答。

  针对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出现的“千古难题”,先救女友还是先救母亲,法学界人士观点尚且不一,围观群众只好期待国家早日公布正确答案,以后,面对女友、老婆的此类质问,广大男性同胞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是国家让我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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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15-10-2 10:22

正方观点 (0)

救母亲?中国自古孝为先,媳妇可以没,父母不能无!

反方观点 (2)

救女友?我爱她,爱可以让我改变一切。她是陪我过下半辈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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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楼主| 发表于 2015-9-25 10:41 | 只看该作者
      来吧,让我们看看大多数人是如何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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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表于 2015-9-25 11:22 | 只看该作者
      为了不为难儿子,当妈的我已学会游泳啦。
      9 [. F: l/ G+ Y8 r$ K

      点评

      呵呵,看来游泳是未来人人必备的技能啊!  发表于 2015-9-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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