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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从约翰逊焚国旗案到纽约展示布什“被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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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展示的布什“被捕”照片。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第五大道主馆近日展出了艺术家们虚构的有关反映布什总统、切尼副总统、赖斯国务卿、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在一个警局内被逮捕后”所拍的六张“存档照片”。这些虚构的图片引发了人们的激烈争议。

这一名为“站队”的展览是艺术家利戈拉诺和里塞创作的作品。“被捕照片”中的布什和高官们手拿着一个标明“被逮捕日期”的隔板,“被逮捕日期”是布什和政府高官们就伊拉克战争发表“犯罪性”言论的日期。展览还包括政府高官发表言论片段的录音以及灯泡破碎和监狱的门被重重地关上的声音。 (引自新华网)

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自从约翰逊焚烧国旗被最终宣判无罪以来,并没有引发中国人惯常思维逻辑所推演的结果:大家都烧国旗怎么办。在美国的法理中暗含这样的逻辑,如果大家都来烧国旗,那肯定不是大家的问题,也不是该制订更严厉的法律来禁止国民焚烧国旗,而是该更换国旗来适应民众。当约翰逊胜利地走出法庭时,人们获得了一个感悟:一个连国旗都允许它的子民焚烧的国家,还有什么理由去烧它的国旗呢?

象新华网刊登的布什“被捕”的照片,虽然很多美国媒体批评它,认为它太尖锐,太一边倒,可是同样,它和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一样,都属于民众表达自由的范畴,而表达自由是受到宪法保护的。约翰逊当年被最终判无罪,就是宪法救了他,因为州高级法院根据他焚烧国旗时表达愤慨的内容和焚烧的具体行动判定,他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意愿,人民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也就是民众有表达意愿的权利,当然也包括,允许民众表达自己的愤慨,我们或许还可以进一步推演:民众是什么,就是人,人就有感情,感情中当然包括愤慨,人表达愤慨不行吗?违法吗?当然不!

除了象萨达姆、穆沙拉夫这种军政府的独裁者能够通过杀戮、镇压、封锁和伪造的方法获得高达100%、98%的选票外,任何正常国家的领导人,政府,绝对不可能使自己的政策让所有的国民满意,那一部分不满意的人,难道就真的必须绝对服从大多数的意见,甚至连愤慨的情绪都不能表达吗?

中国的媒体经常报道某国家的政策、某国家的领导人受到民众的反对,民众走上街头,罢工游行,示威抗议。其实这种状况正好是这些国家的优点,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在中国,对领导人的任何与官方不一致的评价始终是被禁止的,任何媒体都不可能刊登哪怕是一点点对领导人善意的批评,更遑论严厉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批评了。与约翰逊焚烧国旗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浙江一小民,焚烧国旗之后被判入狱两年半。前两年有位闲汉,把嘲弄本县太爷的几句戏言做短信与他人发来发去,竟然最终被高效率的公安人员追查出来,令人悲不可胜。

当我看到连美国百分什总统都被人如此恶搞,还美其名曰“艺术”的时候,也许很多人会有一种莫名的爽意萌生心头,我希望,这些人在爽过之后,思考一下,美国人为什么能够去如此恶搞,难道他们不爱戴自己的总统吗?那他又为什么能够被选举上任呢?并且连任依然成功呢?

2#
发表于 2007-12-1 11:57 | 只看该作者
“自由”
3#
发表于 2007-12-1 13:40 | 只看该作者
  這就是兩种不同的國家、文化、體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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