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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租女友回家 这个陋习应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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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1 0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6-2-11 04:37 编辑

    春节租女友回家  这个陋习应改改
                                            姚克明
      博主按:京华时报2月10日刊发《春节租女友花上万 详细规定同房睡怎么办》的文章,掀开了春节期间租女回家以对付长辈逼婚的陋习的一角,使我们一睹这种不明智的做法,给子女或孙子女带来的尴尬和苦楚。
      现在都21世纪了,奉劝那些渴望抱孙子或重孙子的人,还是要放开明一些为好,求子心不要太急切,以免给晚辈施加太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租女友回家哄骗你们。这既耗钱,又无益,还容易惹麻烦,出问题。
      俗话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但是,“捆绑不成夫妻”,后辈即便年龄大了一些,结婚是终身大事,只能是听其自然,缘分不到,硬逼的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以至迫使晚辈花钱去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为使长辈们,尤其是祖父母们的头脑清醒起来,特将京华时报的这篇租女友回家过年的文章,推荐给你们瞧瞧,也许能从中得到一点启迪。

  过年回家最怕什么?长辈逼婚催婚恐怕是不少年轻人最大的恐惧。不管是工作忙没时间找,还是眼光高找不到,在七大姑八大姨面前都不是借口。强压之下,租个女友、男友回家应运而生。尽管“互联网+”的时代里,租个伴侣差不多和网购一样方便,但多数人都“雷声大雨点小”,真正租回家的案例很少,而租伴后线下烦心的事却不少,除了要背台词、打暗号、睡地铺外,从广州租女友回深圳过年,前后费用起码要上万元……
  市场:春节行情最好
  记者在网上联系了某租女友网站的广州代理刘女士,对方在QQ上明确表示租女友没有色情,只能拉手搂腰,不接吻不陪酒。出租期间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照片和紧急联系人。同意了规则后,对方约记者在番禺的一家餐厅当面详聊。
  “先交200元介绍费,再看手机上的照片选女孩。确定好出租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后,我再电话联系女方征求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先给定金1000元,出发前你和女孩见面确认后结清尾款,你们才能出发。”熟悉地介绍规则和流程后,刘女士拿出手机展示了300多张照片。记者发现,这些可供出租的女孩来自全国十多个城市,年龄大多20至30岁,从事各类职业,其中广州本地的有十几个。
  刘女士介绍,这些女孩均是代理在网上联系的,也有对方主动上门的。“一年里春节行情最好,租期起码5天起。价格1300元一天,平时则为800元。客户大多是为了让父母安心,尽孝心的话这点钱也不算什么。”刘女士称,客户大多以27至30岁的男性为主,除了主要应付家人逼婚外,也有好奇心较重想尝试的,或刚到广州想找个“女友”导游、陪玩。
  细节:提前约定暗号
  在交了200元介绍费看了身份证后,刘女士根据记者的要求联系上了一位广州本地的女孩小言。电话中小言自称24岁,在一家公司做文员,此前已有多次“出租经验”,当问及如何接触到这个圈子时,小言则不愿透露太多。
  “女友”出租期间的事宜非常具体。“晚上睡觉同房的话,不管你打地铺还是睡沙发,总之不能同床。出发前你们要交代好、背好台词,比如怎么认识的,认识多久了,工作家人的情况。一般女孩都有经验了,基本能对答如流不会穿帮。如果实在答不上来,你们就约定好打暗号,你出来救场。”刘女士细心地交代。
  对于长辈给“女友”的红包,客户则可以与女孩协商,决定拿回、平分还是给女方。为了保障女方的安全,客户和女孩每天要多次发个人定位给代理。见记者仍担心“租女友”的安全性,刘女士展示了经过实名认证的淘宝店铺后,又拿出了一份合同,上面写明了双方的要求和责任。
  提醒:租女友不受法律保护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表示,目前法律并不禁止“租伴”行为,除非发生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肖锦阳说:“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同受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也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2016-2-11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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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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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6-2-11 17:2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地地道道的陋习!是我们社会落后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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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17:33 | 只看该作者
青岛海边大哥 发表于 2016-2-11 17:29
这是地地道道的陋习!是我们社会落后的具体表现。

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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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17: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6-2-11 17:32 编辑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6-2-11 16:53
思维不正常!理应改 改陋习

言之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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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2-11 18:55 | 只看该作者
姚克明 发表于 2016-2-11 17:31
言之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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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2-11 19: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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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20:13 | 只看该作者
铁锚 发表于 2016-2-1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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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2-11 20:46 | 只看该作者
虽说是陋习,可大有市场啊。只要你肯花钱,一万左右可以跟你回家应付;看南方的很多中介,都明码标价上床费了,虽说不受法律保护,可也没见被查处取缔的事例。这个陋习不怨单身者,是家长观念需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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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20:55 | 只看该作者
大风哥 发表于 2016-2-11 20:46
虽说是陋习,可大有市场啊。只要你肯花钱,一万左右可以跟你回家应付;看南方的很多中介,都明码标价上床费 ...

是的,言之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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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2-11 15:42 | 只看该作者
  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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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16: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6-2-11 16:21 编辑
向左走 发表于 2016-2-11 15:42
不可思议

的确,超出常人的思维!谢谢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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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2-11 16:53 | 只看该作者
思维不正常!理应**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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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11:46 | 只看该作者
长风波浪
善意的谎言,毕竟还是谎言!还是少点好!
2016-2-11 10:23

博主回复
说得好!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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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1 19:01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6-2-1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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