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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山西赛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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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0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山西赛区)定于2017年7月4日至7日在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游泳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裁判长
李恺宪(江苏)

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二)请指定总裁判长于6月29日报到。

(三)请山西省游泳裁判委员会协助做好赛前裁判员培训工作。

(四)可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比赛的相关情况。

(五)请承办单位于比赛结束后迅速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电子版成绩册以Excel文件形式发送至游泳部,邮箱: youyongbu@126.com

经费
(一)指定总裁判长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参赛运动队一切经费自理(详见赛区补充通知)。


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协办单位
山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运城市体育局  
闻喜县人民政府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7月4日至7日
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游泳馆

组别
10岁组、11岁组
12-13岁组、14-16岁组

竞赛项目
(一)单项
10岁组、11岁组、12-13岁组:自由泳(50米、100米、4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混合泳(200米)
14-16岁组:200米自、200米蛙、800米自由泳(女)、1500米自由泳(男)

(二)接力
10岁组、11岁组: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12-13岁组: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参加单位
(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代表队或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普通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三)参赛须以单位、俱乐部或学校名义报名,各单位报名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方可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4-16岁组:2001年至2003年间出生者
12-13岁组:2004年至2005年间出生者
11岁组:2006年出生者
10岁组:2007年出生者

(二) 参赛运动员需在所属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业余注册手续,比赛时持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 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限报三项(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四)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检测不合格者,只算成绩,不计名次;骨龄检测经费由参赛运动员负担。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五)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提交保单复印件,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 所有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先后排列名次。

(三)比赛检录时,参赛者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赛。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它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无总裁判长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在线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为6月  10日起至6月13日。
请登录:www.swimat.com网站
选择“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山西赛区)”报名系统中进行填报。
报名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导出报名表,用A4纸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照片到SXYYQSK@126.COM
联系人:白兰
电话0351-5257109,13934538250
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报名表中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姓名等,报名成绩必须在网上填报该运动员本年度最好成绩。没有报名成绩者,将不安排比赛。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

录取名次与奖励
承办单位为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达到等级标准的运动员,承办单位将出具成绩证明。

秩序册与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上须标明每个运动员的出生年月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大会将为每队提供两套秩序册、成绩册,如需多领,将按每套100元收取费用。

(三)秩序册和成绩册一律为16开本。请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四)成绩册必须在参赛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参赛队或赛后15天内寄送给参赛队伍。

其它事项
补充通知及赛事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下载。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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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4 08: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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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4 21: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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