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海豚·浙江行” 全民健身游泳达标系列活动 暨浪花城市游泳排位赛(象山站)规程 2017年8月26日-8月27日 象山游泳馆 (地址:象山丹城梅溪路) 主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 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 承办单位:象山港飞鱼游泳俱乐部 协办单位:杭州娱水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永乐体育策划有限公司 媒体合作:浙江在线、浙江电视台、杭州电视台、钱江晚报、体坛报、杭州动动帮、浙江24小时、新蓝网
参加单位:全省各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金海豚推广单位和个人 竞赛项目
A、小学组:6-12周岁组男女 (2005年至2011年出生) 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B、中学组:13-18周岁组男女 (1999年至2004年出生) 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参加办法
凡身体状况符合参赛项目的规定,具有一定游泳运动能力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浪花城市游泳排位赛”。 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在比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比赛中,因为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方可参加。 由大会统一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比赛成绩录入浪花城市游泳排位赛总排名; 所有运动员采用水下蹬边出发,参赛运动员必须身着比赛泳装和泳帽; 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参赛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无证或少一证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录取名次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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