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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第20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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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2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
第20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加强成人游泳爱好者的广泛交流,推动成人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与浙江省体育局共同主办,嘉兴市体育局、海宁市人民政府承办,浙江省游泳协会、海宁市体育局协办,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报集团·海宁日报执行承办的“第20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将于9月23日至24日在海宁市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曹
宏(浙江)
  
二、安全检查官:王燕(总局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总裁判长:白钢(北京)
副总裁判长:华民(浙江)、季荣康(上海)、曹巍(北京)
裁判长:张军(湖北、女)、张弘(天津)、俞庆(浙江)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20日到海宁市海州大饭店(海宁市海州西路199号)报到,
联系人:朱勤锋,电话:0573—87251079,手机:13758349595。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22日12:00前,到海宁市游泳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22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请各队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冬泳官方网站和泳者网站上,下载住宿宾馆等相关信息。
(五)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7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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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08: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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