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职鉴指导中心关于
举办2017年全国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区、市)游泳中心、游泳协会、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适应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开展的需要,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与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11月5日至10日在杭州市举办2017年全国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5日至10日,5日报到,10日离会。 培训地点:浙江省工业大学(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 二、培训班规模 为保证培训班质量,培训班规模控制在80人以内。 三、培训与考核认证 此次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组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参加笔试和实操考核。考试合格者授予由总局游泳中心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的“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师证书”。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 1、持高级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 2、高级以上游泳教练员;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方向讲师以上职称。 (二)报名程序 1. 按照以上条件,各省(区、市)游泳中心(游泳协会)与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共同协商,在本地区择优选择4人参加培训班。 2.参加培训人员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师审批登记表》(附件1)并与证明本人技术、技能水平及从业经历的有关资历、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同提交至各省游泳中心(游泳协会)。 3.各省游泳中心、游泳协会负责填写《游泳指导员培训教师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2),请于10月20日前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760384400@qq.com 五、费用 培训费每人1600元,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器材租用费、场租费、资料费等。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为 320元/人/天。 六、其它 (一)学员报到时须提交与“登记表”照片同一底板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景版为蓝色或白色)。 (二)报到地点: 浙江翔园宾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35号)报到。 (三)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通讯信息。报名结束后,主办和承办单位将分别与学员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四)游泳装备自带,其它专项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 七、联系方式 (一)总局游泳中心 联系人:张伟,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二)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联系人:魏来,电话:010-87182851,传真:010-87183087 (三)浙江省游泳协会 联系人:洪峰,电话:0571-86058980,手机:13819144301 本通知可在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网站和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网下载。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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