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 第9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水中健身活动的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无锡市体育体育局承办的“第9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将于2017年11月4日至5日在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成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无锡1人 二、技术代表:张晓利(总局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一)总裁判长:张军(武汉体院、女) (二)副总裁判:尤玉清(上海)、肖红(西安体院、女)、倪小焰(江苏、女) (三)裁判长:何丽娜(湖北、女)、马吉光(上海)、刘茹(湖北、女)、刘旭蕊(北体大、女)、龙俐君(湖南、女)、马玲(河北、女)、肖丽娜(成都体院、女) (四)编排记录长:姚立(江苏) (五)各参赛队可自带1名裁判。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2日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报到。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联系人:李鹂、蒋莹,电话: 0510-85117978,手机:13771100064、13771570727,报名邮箱:1352299043@qq.com。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学《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见游协字[2017]33号文件)。 (三)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五)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交纳报名费和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七)请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1月3日19:00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五、经费 (一)组委会提供11月3日至11月7日(13:30前)期间的赛事服务(含食宿、酒店往返赛场交通、报名费、培训费、保险费等赛事费用由组委会统一代收)。组委会提供车站至酒店接送站服务,依据行程及车型收取相应费用。 (二)点名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各参赛队自带裁判,一切费用自理。 (四)参赛队每人700元(2天),每人1020元(3天)。不参加比赛人员每人可免35元赛事服务费。 附件: 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4、住房预定表 5、活动日程表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9月12日 |